• 索 引 号:LY03902-01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城政〔2026〕7号
  • 发布机构:临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8
  • 内容概述: 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城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城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1-28 11:04

村(居)委会

现将《临城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城镇人民政府

2026128

(此件主动公开)

临城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66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承包方流转土地、转变身份等情形补贴发放如下不同类别执行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应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帐户等信息。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权,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可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确权后的新增耕地,流转给经营主体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流转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据实核减范围包括:1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无法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2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3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补贴直接发放至村集体账户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核定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对2025年流转耕地种植粮食作物30-100亩的给予每亩补助100100100以上每亩补助200元;100100以上种植双季稻(再生稻)的每亩再补助100元,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在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发放程序及时间要求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户应补面积、核减面积面积和一卡通帐户(农商行社保卡)、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面积和再生稻补贴面积等信息,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群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 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书记、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补贴面积和再生稻补贴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村级登记时核实更新,填报《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基础信息变更表》,避免因未及时减员、变更、注销等原因,出现补贴资金发放误发。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26日前完成。

(二)镇级汇总上报。镇农技站负责对各村上报的清册》进行汇总,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乡镇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要求于310日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  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严禁县级将补贴资金直接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补字样。

(五)系统录入。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2026年开始,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增加补贴面积录入

三、明确责任 序时推进

(一)压实责任

各村(居)指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于127日下午下班前将名单报镇农技站。各村(居)书记为本村(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安排部署本工作。各(居)明确职责,谁核实谁负责,加强对补贴《清册》信息的审核。各村(居)包村工作队督促所包村(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落实,镇农技站负责各村上报《清册》的汇总上报。

(二)序时推进

1. 127日下午下班前,各村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镇农技站林丽容处。

2. 23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部署会,并将会议照片报农技站林丽容处。

3. 227日下午前完成《清册》核实登记并在各村(居)小微权力监督群进行公示7天,同时将电子版《清册》及公示照片上报镇农技站林丽容处

本项工作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该项工作列入2月份镇对村绩效考评,请各村(居)按时上报各种数据及材料。

 

附件:1.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2.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变更表

3.种粮大户面积核实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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