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2-01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城政〔2024〕8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临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 内容概述: 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16:50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抓实综合系统治理,落实安全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更高站位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村(居)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强化每月镇对村(居)道安工作绩效考评。

(二)加强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动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守法意识,依法完善道路交通相关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体系;对存在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监管责任。

(三)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车辆生产销售、安全检验、

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道路承建养护等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和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四)建立隐患整改追责机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开展“人、车、路、企、环境”全要素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建立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落实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导到场制度。对发生交通亡人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深入分析查找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措施,依法确定当事人以及涉案企业责任;对负有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单位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村(居)、镇道安办、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站、应急办、农机站等单位依法负责)

二、更高标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一)严格道路安全管理

1.健全道路安全评价制度。要明确道路“建、管、养、运营”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道路设计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和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派出所、交通管理站、村管站、执法中心、公路等部门要定期研究和落实新改扩建道路施工期间交通管制、车辆绕行、集中整治、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等工作,施工未验收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村(居)、镇道安办、交通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应急办、农机站、镇企业办等单位依法负责)

2.加强道路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联合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镇、村(居)分级挂牌督办道路隐患整改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结合道路状况、交通流量、事故特征、环境影响等情况,及时优化提升改造,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村(居)、镇道安办、交通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应急办、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等单位依法负责) 

3.推行道路隐患“三微工程”。建立镇、村(居)道路隐患“微治理、微改进、微创新”机制,加强对穿村过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叉路口、事故多发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村(居)、交通、公路养护等要常态化开展绿植影响交通安全视距专项治理;各村(居)、派出所、交通、道安要常态排查治理平交路口、沿线开口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村(居)、镇道安办、交通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应急办、农机站等单位依法负责

三、更高水平抓实道安综合系统治理

(一)强化重点问题精准治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和路面管控,严查非法改装、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围绕重点违法行为、重点车型开展综合治理。推行三轮车“四见面一建档一承诺一标号”。(责任单位:各村(居)、道安办、交通管理站、公安派出所)

(二)构建共治共享体系。推动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将交通安全宣教纳入文明城市(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指导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民俗活动、红白喜事的交通安全劝导提示。加强主流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拓展宣传阵地建设,强化重点群体的精准宣教,鼓励建设“两校两堂”(学校、农村夜校、公路讲堂、长者食堂)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责任单位:各村(居)、镇宣传办,派出所、道安办、交通管理站、民政办)   

四、更高质量落实完善道安机制建设

(一)加强道安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主推、基层主抓”的道安工作格局。镇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备更新改造、公路安保工程、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镇道安办,交通管理站、财政所、镇直办及有关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道安协调机制。强化道安办议事协调、统筹督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道安责任落实。镇道安办要建立健全通报督办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源头监管职责,加强对涉及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居)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深化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质效。(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直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成员单位)

(三)健全风险隐患举报机制。应急、公安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文旅要完善群众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机制,加大涉酒娱乐场所超时限营业管理力度,鼓励大型餐饮、娱乐等涉酒场所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镇道安办、应急办、文化站及有关成员单位)

 

 

 

 

上杭县临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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