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两扩大”,突出普惠性减税
(一)增值税。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为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财税13号文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将月销售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和《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个税起征点将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扣除之前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外,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三险一金) - (六项专项扣除)-(免征额5000元)]*税率
三、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一)两个“附加”优惠政策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本通知执行期限自
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其他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自
注:社平工资是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2.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1)自
(2)对工业、物流企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至
3.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介绍
(1)失业保险费。自
(2)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各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下调后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