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现将《湖洋镇全面推行土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湖洋镇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综〔20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镇土壤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土长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防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1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三、组织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两级土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
(一)分级设立土长,明确职责
1.镇级土长。由镇长担任总土长,负责辖区内土壤资源保护和土壤环保综合整治等工作。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镇第一土长,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土壤资源保护和土壤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开展土长制各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土长履行职责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镇各站所负责人负责相应领域的工作。
2.村级土长。由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辖区内土壤资源保护和土壤环保综合整治等工作。村两委其他干部负责相应片区的工作。
(二)管理流程
按照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推进土长制各项工作。
巡查:
1.村级包村工作队和村级土长共同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巡查:(1)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任意排放污染土壤的;(2)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废弃地膜随意堆放田间地头污染耕地的;(3)养殖场将未经过有效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排放污染土壤的。
2.镇级各部门、站所根据杭政综〔2020〕115号文件精神,履职尽责,对本行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报相关部门处置。
督查:镇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巡查情况以及交办的问题适时开展督查。
通报:土长制办公室每月对土长制工作进展和巡查督促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四、工作职责
1.土长职责
镇、村两级土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实现全覆盖。镇村级土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打击涉土壤违法行为,确保土壤环境监管到位、整治到位。下级土长对上级土长负责,上级土长对下级土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土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土长制日常工作,制定土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土长报告责任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土长决定事项,承办土长会议,协助土长履职尽责。
3.协作单位职责
镇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行土长制工作。
文明办:负责指导开展土壤保护管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环保站: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土壤污染、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履行镇政府土长办公室职责,承担土长制日常工作。
财政所:负责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站:负责组织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
农技站:负责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
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涉及土长制工作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土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土壤污染纠纷或者其他土壤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加强土地征收、回收、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和审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等工作。
林业站:负责林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造林绿化、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村建站: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协调推进公用设施的建设等工作。
综合执法队:负责推进集镇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集镇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作,督促垃圾填埋场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等工作。
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加强卫生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应急办:负责职责范围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安全应急管理,对涉及固废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等工作。
路长办: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掌握全镇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为重点,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环保站、农技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
(二)严格监管土壤污染源。一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二是加强生活污染控制。规范村民垃圾处理,逐步让村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增加和优化相应的基础设施,村中生活垃圾及污水就近集中到处理厂无害化处置,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村建站、环保站。
(三)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管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二是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三是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四是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站、农技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重点监管产粮大村、蔬菜产业、果茶产业重点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提高环境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与上级执法部门密切联系,提升协助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技站、环保站、畜牧兽医水产站、综合执法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洋镇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镇土长制各项工作的开展。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综合执法队队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的所、站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有关制度,推动土长制工作落实。一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热点问题。各有关部门、站所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建立土壤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于巡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土壤监管与保护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对无权限处置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严格考核问责。每年对各村、有关部门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于拒不落实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土长名单,标明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拟定文光村(或水埔村)为本镇土长制示范村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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