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洋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16: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规定,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杭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中“乡镇政府-湖洋镇”(网址:http://www.shanghang.gov.cn/xz/hyz/xzjs)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湖洋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杭县湖洋镇文馆路1号,邮编:364207,电话:0597-3801001,传真:0597-380132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2021年,我镇认真对照《福建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文件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完善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政策。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党政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审核、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梳理信息及上传发布信息,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镇全年制作政府信息总数51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1条,不予公开信息数11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镇未接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湖洋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指示精神,做到重点领域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审批程序,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合法。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

  1.湖洋镇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各部门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统一专人报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取。

  2.镇村公开栏:政府大院内以及各村村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

  3.官方微信公众号“湖洋镇人民政府”: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通过多种渠道保障政府信息对内对外、先上线下的同步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我镇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

  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

  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欠规范。如一些村、部门送交信息不及时,主动公开条数明显不够,部门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等。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更速度快,交接工作时往往有疏漏,导致经办人员对业务操作流程不够熟悉,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三是在办文过程中校稿不够认真,出现文件定稿延迟情况,导致进行主动公开时超出现定时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目录内容。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交接制度,确保工作有连续性。

  三是按照要求整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1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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