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3-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湖政〔2026〕9号
  • 发布机构: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6
  • 内容概述: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6 17:02
 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做好我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湖洋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镇宣传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镇乡村振兴办(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部门、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人员。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普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1.要坚持依法普查。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2.要确保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3.要强化人员配备。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调)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4.要做好宣传动员。镇普查办、宣传办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要夯实数据质量。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责任意识,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附件:湖洋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61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洋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石树辉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阙晓明  党委副书记、镇

   镇人大主席

   政府

范志军  镇一级主任科员

    长:廖书荣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丘惠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温家珍  镇党委组织委员

何永兴  党委宣传委员

蓝开衍  党委统战委员

张文涛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朱鑫琰  镇政府副镇长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长顺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李育元  综合执法队队长

张荣锋  镇司法所所长

梁胜生  镇一级主任科员

马军球  二级主任科员

赖建亮  二级主任科员

李德善  二级主任科员

  员:

张祥能  镇派出所所长

黄琼华  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晓莉  镇党政办副主任、党委秘书

钟金杭  镇政府文书

刘佩琴  镇财政所所长

   镇经济发展干事

胡琴英  镇统计干事

黄俊文  镇水利干事

刘满香  镇农机干事

范太清  镇农技干事

朱瑞平  镇畜牧兽医水产干事

潘正锟  镇林业站站长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镇统计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第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决策部署,负责全镇第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蓝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统计站干事胡琴英兼任,统计站工作人员钟平等同志负责主要业务

以上名单若涉及换届调整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的工作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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