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3-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湖政〔2026〕9号
- 发布机构: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6
- 内容概述: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做好我镇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湖洋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镇宣传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镇乡村振兴办(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村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部门、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人员。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镇普查办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1.要坚持依法普查。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2.要确保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3.要强化人员配备。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调)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4.要做好宣传动员。镇普查办、宣传办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要夯实数据质量。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责任意识,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附件:湖洋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洋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树辉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阙晓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 洪 镇人大主席
蓝 萍 镇政府副镇长
范志军 镇一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廖书荣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丘惠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温家珍 镇党委组织委员
何永兴 镇党委宣传委员
蓝开衍 镇党委统战委员
张文涛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朱鑫琰 镇政府副镇长
杨 娟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长顺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李育元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张荣锋 镇司法所所长
梁胜生 镇一级主任科员
马军球 镇二级主任科员
赖建亮 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德善 镇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张祥能 镇派出所所长
黄琼华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晓莉 镇党政办副主任、党委秘书
钟金杭 镇政府文书
刘佩琴 镇财政所所长
陈 霖 镇经济发展干事
胡琴英 镇统计干事
黄俊文 镇水利干事
刘满香 镇农机干事
范太清 镇农技干事
朱瑞平 镇畜牧兽医水产干事
潘正锟 镇林业站站长
王 涛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钟 平 镇统计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决策部署,负责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蓝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统计站干事胡琴英兼任,统计站工作人员钟平等同志负责主要业务。
以上名单若涉及换届调整或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的工作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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