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3-01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湖政〔2024〕63号
  • 发布机构: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 内容概述: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湖洋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资金相关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湖洋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资金相关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9:17

各村委会、水果种植户和建设单位:

依据《上杭县湖洋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为推进我镇水果标准化生产,从安排2024湖洋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资金500万元,支持域内水果种植规模较大(20亩以上)、果园管理较规范的水果种植主体,其中观音井水果保种园搬迁项目6万元推广标准化果园安装病虫害防控弥雾喷药系统90万元开展多功能防控黄龙病示范15万元、开展脐橙果园生态提升10万元、湖洋镇农产品分拣包装保鲜冷冻仓储中心309万元、采摘果园生产道路30万元、湖洋脐橙品牌推广销售10万元、青梅酒观光工厂项目30万元,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实施投入总额的50%。为了做好项目实施业主遴选工作湖洋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和各村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和建设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植户申报条件

1.水果种植面积20亩以上,且果园管理水平较好。

2.种植未占用耕地。

3.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传生产档案,实现一品一码赋码销售。

4.在各级果王赛等活动中,曾获得奖项的和湖洋果业商会会员优先安排实施。

5.业主非违法或失信人员。

二、申报程序

630日前,申报业主填写并提交《2024湖洋镇省级产业强镇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业主,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报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其他事项

1.果园安装病虫害防控弥雾喷药系统项目,全镇计划实施300亩,拟安排10户实施,申报业主须实施面积不少于20亩(第三方测绘为准)包括新建机房,喷药增压系统一套和果园喷药管道喷头等,单户补助上限6万元。合计补助60万元。

2.安装多功能项目,须安装多功能,全镇拟安排3户实施,申报业主须完成实施面积不少于10亩(第三方测绘为准),单户补助上限5万元,合计补助15万元

3.开展脐橙果园生态提升:水平梯田前坎后沟设计,配套好排蓄水工程,落实山腰横山排蓄水沟、梯带内壁竹节沟、山脚泥沙拦截沟等基本水保措施,护坡边埂种植水保草,带面套种绿肥,最大限度控制果园水土流失。积极申报生态示范农场。全镇拟安排3户实施,申报业主须完成实施面积不少于30亩(第三方测绘为准),单户补助上限3.5万元,合计补助10.5万元

4.采摘果园生产道路建设宽1.2米、厚度不少于7厘米、不低于C25混凝土的果园采摘道路7km每米补助43元,水泥硬化处理、边沟生态处理,合计补助18万元

5.观音井水果保种园搬迁项目:新建水果保种园5亩,将原保种园内果树杭晚蜜柚、茂谷柑、血橙、青秋脐橙、木瓜蜜汀脐橙、纽荷尔脐橙、砂糖桔,小计162株迁移到新保种园,迁移大梅树50株,新保种园土地平整、挖沟、滴灌设施拆装等,建设新保种园耕作道路100米,蓄水塔18立方米,水管铺设及212株水果移植后管护,新建围栏100米。补助6万元

6.湖洋镇农产品分拣包装保鲜冷冻仓储中心:建设1个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农产品分拣包装保鲜冷冻仓储中心、购置洗果分拣包装设备和建设冻库等。补助351万元。

7.洋脐橙品牌推广销售:建立以“湖洋脐橙”区域公用品牌为统领,推广使用果贴、箱贴、二维码等防伪标识,通过建档到户、到园,按照脐橙的外观、品相、果径、含糖量、VC含量等指标进行分级分类,支持农场新认证脐橙“两品一标”2个以上,建设湖洋脐橙电商推广销售平台。拟安排2户实施,补助上限5万元。合计补助10万元。

8.青梅酒观光工厂项:青梅工坊改造成青梅酒生产包装车间400平方米,购置110吨不锈钢储酒罐等。拟安排1户实施,补助上限30万元。

选出项目实施业主,须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申报验收;实施业主申报验收须提交《2024湖洋镇省级产业强镇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业主自拟)、项目合同(含结算清单等)、购买设施设备发票、实施过程照片,经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公示后下拨补助资金。

 

附件2024湖洋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4621


附件

 

2024湖洋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补助

申请表

申请补助项目:

申请单位

名称

 

申请人姓名

及手机号

 

种植地

           

          地段

种植面积

 

建设内容及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建设内容

投资金额(元)

申请补助金额(元)

 

 

 

 

 

 

 

 

 

申请人

承诺并签章

上述本人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补助资格。

申请人: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意见

经核实该户种植水果     亩,种植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入驻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并上传生产档案,实现赋码销售。

 

 

负责人                                              

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本表一式2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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