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3-01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湖政〔2024〕119号
- 发布机构: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 内容概述: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龙岩市上杭医疗保障局 上杭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医保杭[2024]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2.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二、缴费时间
1.2025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为正常缴费延伸期,参保人员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费期的参保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2.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保人员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参保人员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3.2024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至缴费日期。2024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2024年及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2025年参保手续。
4.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当年2月份前(含)已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并在6月底之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在6月底之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县内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未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校外国籍学生);
3.驻杭武警官兵;
4.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上杭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 参保登记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进行参保登记。登录“闽政通-医保服务”“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者到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上杭农商银行网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参保地。
(二)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
2.线下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商银行柜面及其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镇便民服务中心辅导缴费。
(三) 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即这类对象个人缴费金额为40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认定的救助对象,认定前已缴交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资助的救助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向县财政按规定申请补助,退费工作由卫健部门负责。
3.根据《上杭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机县税务局 龙岩市上杭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杭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保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社【2022】5号)要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至2024年12月31日止满80周岁,即194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给予参保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补助标准为40元),实行先缴后补。各村要做好参保补助政策的宣传,确保广大老年人群体知晓补助政策。对未在2025年2月28日前缴交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逾期缴费的,视为放弃享受这一政策,县财政不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 提升站位,强化行政推动。各村要运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责任到人”模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组织,确保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镇对村绩效考评内容,各村参保缴费任务以2024年6月30日参保缴费人数确定(不含政府全额资助对象),详见附件1。
(二) 抓好贯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及时与民政、人社、卫健、农业农村、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等部门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同步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台账。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80周岁参保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村的工作经费。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督促、通报,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问题,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三) 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应保尽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每一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每名公民都应当依法按规定参加医保。鼓励职工医保通过个人账户以家庭共济方式为家庭成员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六、咨询方式
1.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或咨询医保窗口。
2.征缴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龙岩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医保参保咨询:3138069;3138060;12345-2转医保
税务缴费咨询:3843771;12366
附件:2025年度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2025年度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
|
任务数(人) |
村别 |
任务数(人) |
|
碧田 |
944 |
通桥 |
1152 |
|
涧头 |
1046 |
湖洋 |
1503 |
|
水埔 |
801 |
文光 |
1095 |
|
上埔 |
1189 |
五坊 |
807 |
|
加庄 |
581 |
新坊 |
847 |
|
福全 |
738 |
濑溪 |
1201 |
|
寨背 |
1983 |
太平 |
309 |
|
三田 |
883 |
上罗 |
518 |
|
元丰 |
1018 |
古楼 |
1818 |
|
岩头 |
956 |
新山 |
445 |
|
乃康 |
550 |
龙山 |
406 |
|
合计 |
207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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