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3-01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湖政〔2024〕85号
  • 发布机构: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 内容概述: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12 10:55
 村、各有关部门

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4812

  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和市、县领导指示精神以及《上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杭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消安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点》中工作内容、要求及分工,着力解决现阶段电动自行车六类突出安全问题:一是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要通过严格安全标准、落实认证管理、实施互认协同等工作措施,健全有关制度标准,为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和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依据支撑;二是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通过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规范充电费用、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的工作措施,加大符合安全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供给,并降低使用费用和加大查处力度,引导群众规范停放、充电;三是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通过严查非法改装、规范线上经营、实施登记管理、加强路面执法、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等工作措施,全过程遏制电动自行车非法行为;四是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通过规范行业发展、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惩制假售假行为等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五是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通过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等工作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替过程的生产经营行为;六是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通过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措施,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警示效果。

  三、保障措施

  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纳入镇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定期会商研究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工作督导,及时晾晒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附件:1.上杭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

  

  2.   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情

  

附件

 
 

  

 
 

  

  1

  上杭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点

  重点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

  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依职责指导。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湖洋自然资源所、镇村建站、镇综合执法队

  根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和《龙岩市电动汽车及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属地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工作职能,各行政主管(出资)部门推动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镇综合执法队、各行业(系统)主管(出资)部门牵头负责。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

  持续宣贯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组织摸清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镇综合执法队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

  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

  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湖洋供电所组织落实。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强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动镇、村对辖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村应加强防火巡查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并协助处理。

  镇综合执法队,湖洋派出所组织落实。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

  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组织落实。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查非法改装。

  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8月底前整治批并持续推进。

  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湖洋公安派出所配合组织落实。

  8.规范线上经营。

  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湖洋公安派出所、企业发展办、交通站配合组织落实。

  9.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8月底前完成。

  镇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10.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镇市场监管所、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11.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镇市场监管所、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镇市场监管所、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四)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3.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湖洋派出所、企业发展办、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14.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消防部门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所、企业发展办、湖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组织落实

  附件2

     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重点事项

  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成效数据

  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开展逐项执法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XX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企业XX家,罚款XX元。

  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X月各部门办理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实施信用惩戒。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涉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主体XX家。

  其他

   

  ……

   
 村、各有关部门

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4812

  

  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和市、县领导指示精神以及《上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杭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消安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点》中工作内容、要求及分工,着力解决现阶段电动自行车六类突出安全问题:一是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要通过严格安全标准、落实认证管理、实施互认协同等工作措施,健全有关制度标准,为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和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依据支撑;二是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通过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规范充电费用、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的工作措施,加大符合安全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供给,并降低使用费用和加大查处力度,引导群众规范停放、充电;三是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通过严查非法改装、规范线上经营、实施登记管理、加强路面执法、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等工作措施,全过程遏制电动自行车非法行为;四是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通过规范行业发展、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惩制假售假行为等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五是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通过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等工作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替过程的生产经营行为;六是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通过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措施,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警示效果。

  三、保障措施

  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纳入镇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定期会商研究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工作督导,及时晾晒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附件:1.上杭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

  

  2.   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情

  

附件

 
 

  

 
 

  

  1

  上杭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点

  重点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

  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依职责指导。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湖洋自然资源所、镇村建站、镇综合执法队

  根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和《龙岩市电动汽车及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属地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工作职能,各行政主管(出资)部门推动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镇综合执法队、各行业(系统)主管(出资)部门牵头负责。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

  持续宣贯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组织摸清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镇综合执法队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

  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

  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湖洋供电所组织落实。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强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动镇、村对辖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村应加强防火巡查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并协助处理。

  镇综合执法队,湖洋派出所组织落实。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

  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组织落实。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查非法改装。

  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8月底前整治批并持续推进。

  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湖洋公安派出所配合组织落实。

  8.规范线上经营。

  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湖洋公安派出所、企业发展办、交通站配合组织落实。

  9.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8月底前完成。

  镇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10.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镇市场监管所、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11.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镇市场监管所、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镇市场监管所、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四)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3.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湖洋派出所、企业发展办、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湖洋综合执法队组织落实。

  14.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消防部门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所、企业发展办、湖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组织落实

  附件2

     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重点事项

  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成效数据

  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开展逐项执法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XX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企业XX家,罚款XX元。

  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X月各部门办理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实施信用惩戒。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涉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主体XX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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