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优先还贷限制
(一)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且近两年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时,无需优先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原政策规定,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本次政策调整放宽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且近两年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各类住房消费(住房消费提取范围包括购建大修住房、购车位、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无房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情形,下同)。
(二)已签约“商贷逐月冲”的职工,公积金账户有剩余资金的,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取消“商业贷款逐月冲”业务的提取限制。已签约该业务的缴存人,账户剩余公积金可用于住房消费。其中,用于偿还商贷本金的,需签约满1年,且两次还本提取间隔不少于1年。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上调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普通家庭提取限额由每个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维持每个缴存人每月1200元提取限额不变。
本次政策调整提高无房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普通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适配当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保障无房缴存人员租房刚需,减轻家庭租房经济压力,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安居落户。
三、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一)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住宅更换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更换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承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际出资金额。具体业务操作参照“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情形办理。
(二)缴存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
缴存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参与经政府批准的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可提供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应材料,或经批准列入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的证明材料。提取金额不超过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四、支持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
(一)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允许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是指房屋产权共有人之间是除配偶或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外的其他关系。
2.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贷款条件: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借款申请人(即“主借款人”,下同)的配偶和房屋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简称“所有借款申请人”。所有借款申请人均须符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房屋套数认定: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所有借款申请人(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
4.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单双职工家庭认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单职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双职工。
5.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多孩家庭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数认定,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6.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公积金优惠政策。
(二)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并已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
1.住房贷款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2.可选择办理“逐月冲还贷”或按年冲抵贷款本金;无法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可申请“按年取现金”。
五、规范贷款还款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本次规范的还款事项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冲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