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庄畲族乡2022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16 16:29
  一、背景依据

    我乡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不断加剧,地质灾害已成为我乡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2021年全乡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上杭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乡共有6个地质灾害危险点,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他类型地质灾害较少。2021年全乡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组织防灾巡查监测198人次,地质灾害防治值班66人次,组织人员避险撤离21人次,减少财产损失60万元。2021年,我乡虽受台风的影响,但全年强降雨量较少,全乡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2年我乡降雨及台风趋析根据上杭县气象局分析预测

  1.总趋势

  预计上杭县2021/2022年冬季至2022年秋季总体平均气温略高,总雨量略少。

  夏季可能有1~2个台风对我有较明显影响。

  2.气温趋势预测

  1冬季(12月~2月):预计冬季平均气温9.0-11.0,较常年略低0.1-0.5℃其中,12月1月略、2月略;季内气温变化幅度较大,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极端最低气温-3~0℃,高海拔山区低于-3℃。

  2春季(3~4月):预计春季平均气温18.0-19℃,较常年偏高0.5-1.0℃。其中,春播期(2月下旬至4月上旬)气温略偏高,3月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阴雨天气过程,“倒春寒”天气可能性小

  3雨季(5~6月):预计雨季平均气温24.0-26.0,较常年偏0.1-1.0℃。

  4夏季(7~9月):预计夏季平均26.5-27.5℃,较常年偏0.1-0.5℃;极端最高气温37.0~39.0℃,高温强度接近常年;35℃以上高温日数20~35天、较常年属略多。

  5秋季(10~11月):预计秋季平均气温18.0-19.0℃,较常年偏低0.1-1.0℃。

  3.降水趋势预测

  1冬季(12~2 月):预计冬季降水量 130~180 毫米,较常年偏少 2~5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12 月偏少 1~2 成、

  1 月和 2 月偏少 2~5 成。

  (2)早春季(3~4 月):预计早春季降水量 240~340毫米,较常年偏少 2~5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 月和 4 月均偏少,其中春播期降水偏少。

  (3)雨季(5~6 月):预计雨季降水量 550~650 毫米,

  较常年偏多 1~2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5 月偏多、6 月略

  多。

  (4)夏季(7~9 月):预计夏季降水量 440~520 毫米,

  较常年偏多 1~2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7 月略少、8 月和

  (5)月略多。

  (6)秋季(10~11 月):预计秋季降水量 80~110 毫米,

  较常年偏多 1~2 成。

   4.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冬季气温变化幅度较大,但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注意做好防寒防冻工作;冬季降水偏多,可能出现暴雨过程。

  2春季冷暖空气活动频繁,尤其是春播期间气温变化幅度较大,需特别注意阶段性低温阴雨天气以及局地冰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春播的不利影响。

  36月可能有1~2个台风对我有较明显影响,台风影响期间水库应注意做好科学调度。

    (三)2022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我乡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及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滑坡、崩塌、泥石流分布区:

    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山区,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2°-43°,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

    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官庄大理石矿。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乡内丘陵区,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水土流失。

      3.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本乡主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1、高陡边坡见附件2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202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今年我乡境内可能造成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6处(见附件1、高陡边坡点有5处(见附件2),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对本村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诱发的,而且每年汛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年的80%以上。我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8月份。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以村主任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公路、经贸、旅游、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各村应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预以惩处。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和宣传,协助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房的规划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水利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气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水文、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量时空分布等信息,并会同自然资源行政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所管理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应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现场调查,其内容是:地理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网络。

    (三)加强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与巡查

    全乡汛期为3月1日至10月15日,乡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防灾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局面上报乡人民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内容包括:村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预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各村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各村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灾情预报

    各村应以《乡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乡人民政府以文件和电台报报的形式发布。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各村应做好监测工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在50-150mm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村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发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现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村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各村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救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应立即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官庄乡处置灾害应急工作预案》通知的分工要求,及时做发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建立防治地质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速报要求

    要按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为基础的原则。⑴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各村及时向乡政府及乡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各村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主管部门报告。⑵发生中级地质灾害、各村应立即上报乡政府及乡主管部门,由乡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县主管部门。⑶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及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⑷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县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⑸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乡主管部门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⑴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⑵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村书记、主任为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钩村的乡领导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监测工作。各村在汛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确定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回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24小时联系电话。要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村为单元的村民小组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⑴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⑵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⑶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⑷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⑸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⑹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基础上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乡、村两级的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村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开工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现出大规模变形破坏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作出预报,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和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谁负责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各村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预防责任人;威胁公路、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在主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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