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21-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庄政〔2025〕70号
- 发布机构: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1
- 内容概述: 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官庄畲族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庄政〔2025〕70号
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25年官庄畲族乡储备
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经研究,现将《2025年官庄畲族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障粮食安全。
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2025年官庄畲族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龙财发指〔2025〕13号)、《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三部门关于2025年上杭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杭发改粮储〔2025〕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订单计划安排
2025年,根据《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三部门关于2025年上杭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杭发改粮储〔2025〕8号)有关精神,下达我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合计1300吨,现根据各村水稻种植面积及往年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具体分解到各村(详见附表)。
二、订单计划落实
(一)计划分解。各村要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当地种粮实际情况,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产量、余粮等情况,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各种粮主体,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五日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政府审核加盖公章,乡政府、粮食购销公司、财政所、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乡级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情况申报后,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五日无异议后,由乡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乡政府、财政所、粮食购销公司、各存档一份。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一)合同签订
1.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各村分解到种粮主体的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 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有关方各执一份。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二)订单粮食收购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对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为方便种粮主体售粮,在县辖区范围内种粮主体可跨乡镇,在就近的粮食收购点售粮。
2.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3.委托粮食经纪人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需提供由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 字样(填写数字和品种名称),并由种粮农户本人签字或盖章以确认有效。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县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 (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早稻按市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当年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确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中、晚稻按省储备粮公司公布的收购价组织收购,由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依照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3.收购时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之日起至次年1月30日止,市、县级订单截至本年度12月30日止。
(四)计划调整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有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结合当地粮源实际,面向当地有售粮意愿的种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社会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将未完成的计 划数优先安排给有意愿售粮的种粮主体,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为止,并切实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四、订单直接补贴
(一)补贴标准。 每50公斤12元。
(二)补贴对象。 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将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龙岩地区生产粮食。
(三)补贴资金发放。在粮食上市收购后,县财政、粮储部门,在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种粮主体的 《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兑现直接补贴,其中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款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兑现,切实保障补贴资金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附件:官庄畲族乡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附件
官庄畲族乡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
序号 |
村别 |
订单粮食计划(吨) |
备注 |
|
1 |
上濯村 |
0 |
|
|
2 |
下濯村 |
150 |
|
|
3 |
蕉坑村 |
0 |
|
|
4 |
龙牌村 |
45 |
|
|
5 |
龙角村 |
100 |
|
|
6 |
红石村 |
30 |
|
|
7 |
回龙村 |
180 |
|
|
8 |
朱堡村 |
10 |
|
|
9 |
官庄村 |
230 |
|
|
10 |
福泉村 |
40 |
|
|
11 |
贵和村 |
20 |
|
|
12 |
新风村 |
60 |
|
|
13 |
七里村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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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璜头村 |
10 |
|
|
15 |
德康村 |
110 |
|
|
16 |
树人村 |
285 |
|
|
17 |
新民村 |
0 |
|
|
18 |
曾泗村 |
0 |
|
|
合计 |
1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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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畲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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