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闽农发明电〔2021〕75号)《龙岩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龙农〔2022〕76号)《上杭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杭农〔2022〕17号),我镇现制定《古田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古田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加快解决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龙岩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龙岩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上杭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家禽、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镇销售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农副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性细菌耐药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5年末,全镇6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原则上2022年、2023年、2024年,按年度各安排规模养殖场总数的20%左右(2022年减抗养殖场见附件1),2025年组织实施减抗提升行动。各村(居)、部门要督促辖区规模养殖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结合农资质量执法抽检计划,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2.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兽药经营企业通过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兽药入库和出库信息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及原料药等违规经营行为。
3.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承诺书见附件2),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的重要依据。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变化。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使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5.实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年度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遴选推广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加大对推广使用高成效替代产品的养殖场(户)的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7.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8.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动农户方式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减抗行动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
9.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按照《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3)和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附件4)要求对养殖场减抗效果进行评定,遴选一批减抗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配合。成立古田镇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附件5)。各村(居)、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协同配合,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减抗行动与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等涉农项目申报挂钩,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技术支撑。镇畜牧兽医水产、农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专业优势和部门职能,为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紧盯目标,明确责任。“减抗行动”从2022年2月开始在全镇范围启动实施。今年按要求已明确5个规模生猪养殖场、15个规模白羽肉鸡养殖场作为实施“减抗行动”养殖场。各村(居)、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减抗行动”按时序顺利开展。
(二)紧扣重点,严格落实。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6),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1.2022年减抗养殖场名单
2.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3.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5.古田镇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6.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附件1
2022年古田镇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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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类别 |
规模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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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猪 |
上杭县古田镇林曼利养猪场 |
林曼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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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杭县湘锋养猪场 |
黄建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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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市锦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廖锦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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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杭县古田镇张焕发养猪场 |
张焕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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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杭县古田镇竹林人家家庭农场 |
严 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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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羽肉鸡 |
上杭县古田镇张秋林养殖场 |
张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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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杭县古田镇张秋林肉鸡养殖场2场 |
张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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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杭县古田镇廖求生肉鸡养殖场 |
廖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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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杭县古田镇黄永安肉鸡养殖场 |
黄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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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杭县古田镇张美英肉鸡养殖场 |
张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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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杭县古田镇廖雪兰肉鸡养殖场 |
廖雪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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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杭县古田镇马耀洪肉鸡养殖场 |
马耀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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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杭县古田镇马文清肉鸡养殖场 |
马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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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杭县古田镇张继林肉鸡养殖场 |
张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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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杭县古田镇张 麒肉鸡养殖场 |
张 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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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杭县古田镇张 豪肉鸡养殖场 |
张 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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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杭县古田镇邹贵秋肉鸡养殖场 |
邹贵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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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杭县古田镇张军华肉鸡养殖场2场 |
张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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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杭县古田镇张前明肉鸡养殖场 |
张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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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杭县古田镇张秀华肉鸡养殖场 |
张秀华 |
附件2
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本场(人)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1)严格对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法性进行评估审核,及时收集保管相关资质材料;从合法渠道采购兽药,妥善保存发货单、发票等进货原始凭证。
(2)通过互联网电子交易方式购买的兽药,严格审查企业和产品的合法资质,索要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
(3)不釆购使用非法企业产品、假劣兽药、非法添加其它物质的兽药产品、标准废止兽药产品、兽药标签违规产品。
(4)不采购使用没有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及兽用生物制品。
四、正确使用兽药。
(1)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开具的处方笺购买和使用。
(2)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畜禽养殖、产蛋期不使用产蛋期禁用的药物。
(3)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4)使用兽药后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诊疗和用药记录。
(5)发现假、劣兽药以及兽药不良反应及时向兽药管理部门报告。
五、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本单位(个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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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条款 |
基本要求 |
打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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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殖场基本条件(共25分) |
兽医人员及兽医技术服务(占10分) |
兽医人员配备或兽医技术服务保障情况(不超过5分) |
养殖场一般应配备执业兽医或中专以上兽医专业人员,或应有其他稳定、可靠的兽医技术服务 |
有专职兽医人员,且数量和资质能满足需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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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兽医技术服务(包括社会化服务),能保证养殖场的动物诊疗需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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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人员应具有相当的诊疗能力(不超过3分) |
兽医人员应具备依据动物行为表现、发病症状、临床检查和必要的病理剖检等做出初步诊断能力 |
兽医人员能够及时观察到畜群异常,并做出初步判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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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人员可依据动物症状、剖检等做出准确的诊断判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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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的水平和能力(不超过2分) |
兽医人员能依据动物发病状况、用药指征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并制定用药方案 |
兽医人员能依据动物发病状况、用药指征选择抗菌药并制定用药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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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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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人员能运用药物敏感性测试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并制定用药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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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诊疗条件(占7分) |
具备兽医诊疗场所及必要的兽医诊疗设施设备(不超过2分) |
养殖场一般应设有兽医人员办公及诊疗、化验的场所,应配备与开展一般诊疗、化验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
有兽医人员办公及诊疗、化验的场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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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备开展诊疗、化验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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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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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诊疗、化验工作能力(不超过3分) |
能够开展常规的临床检验、生化检验和必要的血清学检验工作 |
能够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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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开展生化检验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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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开展必要的血清学检验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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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必要的病理学诊断和药敏试验能力或相关技术服务(不超过2分) |
能够开展病理学诊断、抗菌药敏感性试验,包括社会化技术服务,并能将相关试验结果用于指导选择用药 |
具备病理学诊断能力并能开展相关工作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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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运用细菌分离和抗菌药敏感性试验结果指导选择用药的能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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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药储存条件(占2分) |
应具备必要的药物储存场所(不超过2分) |
一般应设有温度可控的、独立的药房(或与库房一体)及冰柜等设施,以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
具备符合规定的药房、冰箱、冰柜等药品贮存场所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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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满足药品贮存的温控、遮光等条件基本要求 |
1 |
|
|||||
|
生物安全保障(占6分) |
养殖场选址与内部区划的隔离和畜禽舍环境的控制(不超过3分) |
养殖场与交通干线、居民区、屠宰场及其他养殖场有一定距离;场区内净道与污道无交叉;能有效控制畜禽舍环境 |
养殖场与交通干线、居民区、屠宰场及其他养殖场均有一定距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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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道与污道无交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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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舍环境清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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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可靠的消毒设施情况(不超过2分) |
车辆、人员通道,生产区入口,畜禽舍入口等关键位置均应设有消毒设施 |
车辆、人员通道,生产区入口等位置均设有消毒设施 |
1 |
|
|||
|
畜禽舍入口位置设有消毒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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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可靠的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超过1分) |
应有行之有效的粪污清理设施,能保证畜舍及场区整洁;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或渠道 |
具备有效的粪污清理设施和制度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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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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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或渠道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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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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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殖场基本制度(共15分) |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占3分) |
应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人员、物料进出管理,动物引进,消毒管理,环境卫生,饲养员管理,免疫计划落实,病死动物剖检及无害化处理等 |
有整套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人员、物料进出管理,动物引进,消毒管理,环境卫生,饲养员管理,免疫计划落实,病死动物剖检及无害化处理;如有内容不齐全或不合理,每涉及1项扣减1分,最低0分 |
3 |
|
|
|
兽药供应商评估制度(占2分) |
应有兽药供应商评估制度,基本内容包括不同供应商产品质量、疗效、性价比及不良反应等的评价 |
有兽药供应商评价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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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制度内容科学合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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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占2分) |
应有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出入库登记、分别按流水和品种建账、凭单出入库及凭证存档、定期盘库、盘存账物平衡、上传二维码、抗菌药(包括加药饲料)专账管理等 |
有出入库管理制度 |
1 |
|
|||
|
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内容完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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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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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诊断与用药制度(占3分) |
应有兽医诊断与用药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兽医岗位职责、兽医工作规范、国家制度落实(禁用药管理、处方药管理、兽医处方管理、休药期管理)以及规范用药相关内容 |
有兽医诊断与用药制度 |
1 |
|
|||
|
兽医诊断与用药制度科学合理、内容完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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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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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制度(占3分) |
应有记录制度,基本内容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应建立记录的岗位、环节、事件,二是保证记录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做到可查找、可统计、可追溯,三是记录管理,如责任人签名、存档时间等 |
有记录制度 |
1 |
|
|||
|
记录制度科学合理、内容完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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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制度(占2分) |
除上述制度外,还应有其他配套的制度,如卫生制度、免疫接种制度、饲料及饲料加工、档案管理等 |
配套制度应完善合理,每缺少1项扣减1分,最低0分 |
2 |
|
|||
|
3 |
相关记录(共30分) |
兽用抗菌药出入库记录(占6分) |
有抗菌药物的购入、领用、库存等一系列记录(不超过2分) |
所有兽用抗菌药(包括加药饲料)的购入、领用及库存,均应有完整的记录 |
有兽用抗菌药购入、领用、库存等方面的记录 |
1 |
|
|
有完整的加药饲料(抗菌药物)购入、领用、库存等方面的记录 |
1 |
|
|||||
|
相关记录内容完整(不超过2分) |
记录内容应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含量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 |
记录内容完整、涵盖兽药通用名称、含量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方面 |
1 |
|
|||
|
记录内容准确一致、可追溯 |
1 |
|
|||||
|
记录账物平衡(不超过2分) |
要做到账物平衡 |
账物平衡,购买记录、出入库记录相互对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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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医诊疗记录(占10分) |
兽医诊疗记录(不超过4分) |
治疗性用药均应有完整的兽医诊疗记录 |
有细致的兽医诊疗记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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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医诊疗记录应完整,并与用药记录内容一致;每发现缺少1项扣减1分,最低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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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诊疗记录内容(不超过2分) |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疾病症状、检查、诊断、用药及转归情况 |
记录包括基本要求全部内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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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准确一致 |
1 |
|
|||||
|
动物解剖记录(不超过2分) |
应有病死动物或典型病例剖检记录,包括大体剖检和必要的病理解剖学检查 |
有病死或典型病例动物解剖记录 |
1 |
|
|||
|
有必要的病理解剖学检查记录(包括委托) |
1 |
|
|||||
|
药物敏感性试验记录(不超过1分) |
应有药物敏感性试验记录 |
有药物敏感性试验记录(包括委托) |
1 |
|
|||
|
兽医处方记录(不超过1分) |
抗菌药的使用应有兽医处方记录,包括用药对象及其数量、诊断结果、兽药名称、剂量、疗程和必要的休药期提示 |
每次抗菌药使用均有兽医处方记录,内容包括用药对象及其数量、诊断结果、兽药名称、剂量、疗程和必要的休药期提示 |
1 |
|
|||
|
用药记录(占10分) |
完整的用药记录(不超过5分) |
用药记录完整,特别是兽用抗菌药,包括加药饲料的用药记录完整 |
有兽用抗菌药使用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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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用抗菌药使用记录完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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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加药饲料(兽用抗菌药)的用药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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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药饲料(兽用抗菌药)的用药记录完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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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药记录内容(不超过5分) |
用药记录内容应详实,应具体到品种、规格、使用量和用药次数,且与兽医诊疗、处方、药房用药记录一致 |
用药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品种、规格、使用量和用药次数等信息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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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药记录内容与兽医诊疗、处方、药房用药等相应记录一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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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记录(占4分) |
其他相关记录(不超过4分) |
包括环境卫生、消毒、人员及车辆出入、疫苗接种等记录,各项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
环境卫生、消毒、人员及车辆出入、疫苗接种等相关记录完整,与管理制度一致;每缺少1项记录内容扣减1分,最低0分 |
4 |
|
||
|
4 |
减量化行动效果(共30分) |
单位畜禽产品抗菌药使用量(以下简称单位产品用药量)(占10分) |
单位产品用药量规定水平(不超过10分) |
按每生产1吨畜禽产品(毛重)抗菌药的使用量计算,应分别控制在鸡蛋100 g,肉鸡、肉鸭100 g(生长期不超过60天)或120 g (生长期超过60天),生猪150 g,肉羊、肉牛100 g,牛奶50 g以内 |
提交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试点情况报告,且内容须包括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与抗菌药使用总体情况、养殖批统计情况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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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用药量控制在规定要求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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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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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用药量超出规定要求,且超出量不超过要求的1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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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用药量超出规定要求,且超出量为规定要求的120%-1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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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用药量超出规定要求,且超出量为规定要求的150%以上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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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化行动前后对比(占10分) |
前后对比,单位产品用药量环比(不超过10分) |
如果单位产品用药量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前后环比应相应降低 |
提交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情况报告,且内容包括当年和前一年的动物产品产出量和抗菌药使用量,以及单位动物产品产出的抗菌药使用量数据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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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产品用药量已经控制在规定要求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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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产品用药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前后环比降低50%以上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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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用药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前后环比降低20%-50%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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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用药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前后环比降低不足20%或没有降低的.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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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积极参加减量化行动,主动制定减量化行动方案,并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占10分) |
制定三年减抗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不超过3分) |
制定三年减抗方案并能够积极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自查和自我评价 |
已制定三年减抗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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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开展自查自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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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养殖效益对比(不超过3分) |
对前后一定时段内(各12个月以上),养殖场死淘率、主要疾病的发病率、用药成本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
对前后的养殖效益相关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将相关分析结果列入分析总结报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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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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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抗经验及具体措施的总结(不超过4分) |
分析总结中药产品、免疫增强剂或其他替代产品或措施实施情况;对于自繁自养以及出售仔雏的养殖场,应提供种畜禽养殖及仔雏产出数量、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的分析总结 |
对减抗经验及具体措施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详细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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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期间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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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一、养殖场减抗效果自评报告
对照《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3)的赋分标准,养殖场开展自评,逐项赋分并说明赋分依据,填写自评表并附填表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养殖场标明未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应说明防治细菌性感染的具体措施和抗菌药替代品的使用情况。
二、养殖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情况报告
养殖场应提供实施减量化一年来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与抗菌药使用总体情况
从全场总体水平上,提供并统计全年(顺延年,如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总量及同期兽用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总量(以原料为统计口径),分别填写表1-3。计算单位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的抗菌药使用量。
表1 实施减抗一年间全场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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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雏/仔/羔/犊数 (只/头) |
育成数 (只/头) |
出栏数 (只/头) |
出栏(产蛋/奶)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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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实施减抗一年间全场抗菌制剂使用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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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名称 |
规格 |
制剂使用量 |
制剂折合原料量/Kg |
|
例:恩诺沙星粉 |
10% |
1Kg/袋×240袋 |
2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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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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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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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抗菌药名称须填写兽药通用名称,以下同
表3 实施减抗一年间全场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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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饲料添加剂名称 |
添加量 |
含药饲料使用量/t |
折合抗菌药用量/kg |
|
例:土霉素钙预混剂 |
400 g/t |
50 |
20.00 |
|
|
|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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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养殖批次统计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
按不同饲养阶段,以特定养殖批次为统计单位,统计动物育雏(仔/羔/犊)期、育成期或肥育期(产蛋期/产奶期)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以原料为统计口径的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
表4 同养殖批动物产出与抗菌药使用情况(育雏/仔/羔/犊期、育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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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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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阶段:育雏/仔/羔/犊期 育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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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 |
起始数量: 只、头 |
终末数量: 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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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抗菌药通用名称 |
规格 |
使用量 |
制剂折合原料药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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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1×年×月 |
恩诺沙星粉 |
10% |
1Kg/袋×240袋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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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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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2.不同情况、不同批次分别统计
表5 肥育期同养殖批动物产出与抗菌药使用情况(肉鸡、肉鸭、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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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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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阶段:肥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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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 |
起始数量: 只、头 |
终末数量: 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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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抗菌药通用名称 |
规格 |
使用量 |
制剂折合原料药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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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月 |
恩诺沙星粉 |
10% |
1Kg/袋×240袋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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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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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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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2.不同情况、不同批次分别统计
表6 肉牛、肉羊肥育期出栏量与抗菌药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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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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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阶段:肥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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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 |
起止数量: / |
出栏总重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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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抗菌药通用名称 |
规格 |
使用量 |
制剂折合原料药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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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月 |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
2g(200万单位) |
10瓶/盒×180盒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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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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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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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2.不同情况、不同批次分别统计
表7 奶牛产奶期、蛋鸡产蛋期动物产品产出与抗菌药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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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种类 |
奶牛( ) 蛋鸡( ) |
饲养阶段:产蛋期( ) 产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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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 |
起止数量: / |
产蛋/奶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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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抗菌药通用名称 |
规格 |
使用量 |
制剂折合原料药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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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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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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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2.不同情况、不同批次分别统计
(三)与实施减量化前一年(顺延年)相比,单位动物产品产出的抗菌药使用量如何?请提供详实数据,包括当年和前一年的动物产品产出量和抗菌药使用量。
三、养殖场在减抗养殖和健康养殖方面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
包括在环境及环境控制、饲养管理、制度建设、抗菌药替代方案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附件5
古田镇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经研究,决定成立古田镇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罗国森 副镇长
成员:李珍文 畜牧兽医水产岗干部
邱宇忠 畜牧兽医水产岗干部
谢生芬 畜牧兽医水产岗干部
袁肇洪 农技岗干部
刘玲玉 农技岗干部
傅桃清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干部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李珍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若发生变动,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6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产品生态绿色。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