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2020年3月20日,我镇下发了《古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古政〔2020〕42号),为依法推进放管结合,精准管理,优化服务,促进我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和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杭政综〔2020〕26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相关条款的决定》(杭政综〔2020〕9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对《古田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古政〔2020〕42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删除《古田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古政〔2020〕42号)第四点第(四)条第3小点“其他河溪两岸50米范围内”。
2.删除《古田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古政〔2020〕42号)第四点第(六)条“(如天然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林地土地等)”。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