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茶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乡镇和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杭县茶地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六)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七)指导各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茶地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股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乡(镇)政府 | 财政核拨 | 28 | 24 |
| 财政所 | 财政核拨 | 3 | 3 |
| 计生办(所) | 财政核拨 | 5 | 4 |
| 农技站 | 财政核拨 | 5 | 5 |
| 农机站 | 财政核拨 | 1 | 1 |
| 兽医站 | 财政核拨 | 2 | 2 |
| 水利站 | 财政核拨 | 1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上杭县茶地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全力打好“三大战役”,着力发展民生事业,努力完成了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工业经济稳中有升;三产发展有新突破。我镇积极培育限上法人,在库限额以上法人企业3家,实现限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56.8%,法人企业销售额增长14.16%。
(二)项目建设有序推进:(1)乡村设施日臻完善;(2)在建项目进展顺利:目前,总投资500多万元的美丽乡村建设路网改造一期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包括村庄主干道“白改黑”提升改造380万元,沥青路面宽8.5米、长775米,道路两边人行道及排水管网等配套工程;新圩沿溪村道路硬化及人行步道130万元,总长730米;桥梁改造50万元,桥长15米、宽6米。(3)招商引资初显成效。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打造招商引资平台,今年成功引进深圳市晶力恒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年产值2亿元LED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
(三)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一是完成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50头以上任务数2家。我镇生猪养殖业2017年关闭拆除任务数93家,已拆除43家、关闭49家,1家列入治理且已通过验收。二是黄标车淘汰任务数7辆,已淘汰7辆,完成了县级下达任务。三是完成进发电站、泱地电站小水电退出机制工作。四是完成了全镇共5户非法采(洗)砂场的关闭整治工作,关停1家机砖厂。五是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开工建设。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11个行政村建立相应的河长制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了河道专管员。制定河长制专项考核机制,加强了日常巡查。
(四) 精准扶贫有力推动。脱贫攻坚战役成效明显,今年实现82户232人脱贫。
(五) 社会环境持续稳定:今年以来,我镇以十九大和金砖会晤安保维稳为主线,按照“守底线、补短板、抓重点、促创新”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问题整治、社会力量群防“四项行动”,积极推进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加大安全巡查力度,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改,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问题责任清单整改。充分利用茶地精神文明促进会等平台,采取知识竞赛、宣传专栏、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工作宣传,全年共制作禁毒宣传专栏15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认真做好涉麻制毒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茶地镇开展涉麻制毒专项攻坚治理行动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镇村巡查队143人,开展重点区域禁毒巡查300余次,党员干部签订禁毒承诺书520份,2770家庭户签订承诺书。
(六)民生事业持续发展: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卫生条件不断提升;民生保障落到实处。
(七)自身建设持续加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顺利完成公车改革,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此外,武装、“双拥”优抚、统计、科技、档案、工会、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事业、关心下一代、乡志编纂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上杭县茶地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2.40万元,本年收入1522.79万元,本年支出1522.7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22.7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0.94万元,增长18.8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80.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742.52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22.7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1.14万元,增长18.8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20.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5.31万元,公用支出764.88万元。
2.项目支出302.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80.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91万元,下降1.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37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8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13万元,增长30.65%。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安全生产、禁毒、环保等宣传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6万元,增长57.5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人员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5.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4万元,同比下降9.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0.57%,主要是: 2017年公车改革,公车公用。
(三)公务接待费17.7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68批次、接待总人数2223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22%,主要是:2017年规定了接待标准,节省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0.65%,主要是:加大了安全生产、禁毒、环保等宣传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5.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茶地镇人民政府尚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
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
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