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长: 张永湘
副县长: 刘锦生 黄通明 林占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杭政〔2019〕45号)。
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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