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0-0201-2023-00002
  • 备注/文号:杭政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2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11:43
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

  为适应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和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一)县城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北起旧县河,南至枫竹湾体育公园,西起古武高速公路,东至七峰山、马鞍山,包括临江镇全域,临城镇九洲村南部、西郊村、富古村、水西村东部、古石村西部、宫桥村西部、西南村、西陂村、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金山社区、同康社区、土埔村西部、黄竹村、龙翔村北部、璜岗村北部,总面积约96平方公里。

  (二)建制镇、工矿区范围

  建制镇:古田镇,蛟洋镇,南阳镇,才溪镇,稔田镇,旧县镇,溪口镇,通贤镇,蓝溪镇,中都镇,白砂镇,湖洋镇,太拔镇,茶地镇和下都镇15个镇建成区范围。

  工矿区:紫金山工矿区和蛟洋工矿区。

  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

  (一)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

  县城一等地:东起水西渡大桥西岸沿紫金大道——三环路(紫金矿业北大门)——上杭大道——二环路——金山路——北环西路——丰山溪至汀江围成区域。

  县城二等地:分布在一等地外延,北以长深高速为界,东以汀江为界,西从杭川大道——北环路西段——罗星桥——龙翔大道——江滨西路西段——抚波桥至汀江。张滩大桥和李家坪大桥以北南岗区域及沿双拥路东至汀江大桥路口范围(含金秋公寓及周边建筑群)。张滩大桥和李家坪大桥以南,竹岐大桥和汀江以西的南岗工业园区规划区,西至北环路路口为界围成的区域。

  县城三等地:二等地外延,西以高速上杭西出口与国道205线石门障连接线为界,北以长深高速为界的临城镇区域。竹岐大桥以东和以南南岗工业园区规划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东南至国道357线(杭永线)与南互通接线红绿灯路口,西至汀江区域。

  县城四等地:水西渡大桥以东,北至国道205线与长深高速交汇处、东至宫桥村与白砂交界处、西至汀江、南至汀江大桥路口围成的区域。

  (二)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

  古田镇建制镇一等地:北以中石化加油站旁小溪为界——南以原古田地税分局为界——沿古田大道中心线东西两侧第一排建筑及古田菜市场、供销社所围合区域。建制镇二等地:古田山庄(含梅花楼)、龙岩市委党校(古田干部学院)(含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上杭县古田红色教育基地、古田国防教育培训基地)——山庄大道——加油站沿小溪经古田电信、溪背小学——福龙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茶文化长廊——游客中心停车场——游客中心——购物街——古田中心小学东北角——古田大道——陈列馆西墙角——古田宾馆西界——镇政府边护坎经供销社——古田中学西界——卫生院西界——满山红山庄出入口围合除一等地以外的区域。

  蛟洋镇。建制镇一等地:主要分布在文昌路与319国道路口为中心向四周扩展50-500米范围。建制镇二等地:一等地以外,东至派出所,西至德明家私城,南至卫生院,北至公路站、镇水亭。

  南阳镇。建制镇一等地:东至农技站,南至新南阳大酒店,西至汀杭路西侧约40米范围,北至卫生、电信、兴南北街北侧。建制镇二等地:扣除一等地范围的集镇建成范围。

  才溪镇建制镇一等地:主要分布在才溪大道左右两侧约50-200米范围。建制镇二等地:一等地以外,东至山地,南至游客集散中心,西至游客集散中心、会议中心,北至派出所以北才溪大道路口。

  稔田镇。建制镇二等地:东至卫生院,南至龙湖路,北至五洲大道、村委会,西至农贸市场。建制镇三等地:二等地以外,沿五洲大道东至烟草站、丰朗村委会,西至建成区,北至山地,南至稔田溪。

  旧县镇。建制镇二等地:从农贸市场沿小溪至红岩桥——向东沿街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至华丰超市(朱吉街46-1号)——向南至旧县河岸——向西沿河至旧县车站(排子上路9号)——向北经原电影院(大岗上路3号)——粮站(排子上路23号)——农贸市场所围合的区域。建制镇三等地:从205国道旧县车站向南至中古峰寺——向北经大岗背——粮站(排子上路23号)——犁头子——至公路段——205国道至景福堂(犁头子一路56号)——向南至朱吉坊——向东至旧县中小(塘角路2号)——沿旧县大桥至桥头——往西沿龙溪至全坊村道经小溪口桥——沿632县道至河滨南大桥南侧前两排房屋(含全坊村新村沿河路住宅小区AB块)——205国道旧县车站所围合的除了二等地以外区域。

  溪口镇。建制镇二等地:东至小溪,北至卫生院,南至溪口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西至溪口小学、613县道左侧50-150米范围。

  通贤镇。建制镇二等地:主要分布中心街左右两侧,东至农贸市场,西至太平路,南至通贤大道,北至通贤中心路。建制镇三等地:从通贤农机加油站向东沿205国道左右两侧至通贤卫生院,沿河至曹丘桥沿小路,北至通贤中心小学北边围墙,往西至枫云小区后墙及幼儿园后墙,沿小路至中学桥,沿河至兴贤桥,至通贤农机加油站所围成的除二等地以外的区域。

  蓝溪镇。建制镇二等地:从梅永村委向南沿杭永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至供电所沿梅花小区新市场路向东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至梅永大桥——从丘顺西店(市场路1号)起沿市场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至刘步强店(市场路68号)——至罗任勇(市场南路32号),邱永浩店(市场南路25号)(包括原旧市场用地)所围合区域。建制镇三等地:北起蓝溪中心幼儿园沿杭永路至梅永村委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从梅永小学沿杭永路两侧局部用地至供电所用地——向南沿杭永路供电所至蓝溪大桥、加油站、林业站至邮电所第一排建筑用地——向东沿市场路梅花小区局部用地(含梅花小区二期及农民文化广场)至梅永大桥——从旧市场至蓝溪村委周边第二排建筑用地东至丘钦长商店(市场路3号)——罗任勇(市场南路32号)、邱永浩店(市场南路25号)沿市场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经烟草站、供销社、原蓝溪农行(市场南路128号)、土管所至觉坊村委交叉路口所围合的除二等地外的区域。

  中都镇。建制镇二等地:东至汽车站,西至加油站,北至农贸市场北侧,南至中桥三路。建制镇三等地:原兽医站(赤岭路30号)原林业站(赤岭路31号)至原松脂收购站(赤岭路32号),沿罗坊山东面小路往南至罗志联户(罗丰山路6号)店,沿兴中路向东至何元有住宅(兴民路中桥三巷16号),经原电信局(兴民路中桥一巷16号)至小溪,沿小溪至中下公路,沿公路往北至丘昌立户店(兴民路98号),沿小溪至兴都桥头,沿兴都桥至中都客运站东界,沿石嘴头山西面小路至长富坑村道,沿道路往北至与中庐公路交叉处,沿中庐公路至饶坊桥头,沿兴都路,经中国人寿(兴民路50号)、加油站(兴民路2-1号)到原兽医站,经界线所围的除二等地以外的区域。

  白砂镇。建制镇二等地:从乾山路南段与358国道交汇处沿358国道往北方向——358国道与旧白公路交汇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沿雷头子街往农贸市场方向至白砂市场南侧第一排建筑用地所围合区域。建制镇三等地:二等地外围,沿358国道往北至长城加油站(白砂大道东路138号)——沿358国道往南至新村——西向边界至山脚下熟地——东向边界北至付文华宅(新圩路1号),南至白砂集镇幼儿园(新圩路71号)、养老院(土楼路6号)所围合的除二等地外的区域。

  湖洋镇。建制镇二等地:湖洋客运站、湖洋新村开发项目接待处——205国道——沿205国道东边第一排房子经农技站(文馆路13号)——谢亮辉宅(市镇路67号)——谢厂发宅(市镇路50号)——卫生院门诊部(文馆路3号)——卫生院后墙——中学围墙角——谢启昌宅(横排二路22号)——粮站西南角(横排二路21号)——中心小学厨房西南角——沿中心幼儿园西界——市场西南界——谢启功宅(赤岭323号)——谢福英宅东墙角(市镇西路1号)——谢耀雄住宅北墙(市镇路88号)围成的区域。建制镇三等地:湖洋工业集中区。

  太拔镇。建制镇二等地:主要分布千米街左右两侧,东至国土所,南至加油站区域。

  茶地镇。建制镇二等地:主要分布在集镇路两侧,东至中心幼儿园,西至加油站区域。

  下都镇。建制镇二等地:东至卫生院、兴达百货,南至崇荣路西侧约20米区域,北至原邮局(富兴路6-1号),西至小溪。

  工矿区。紫金山工矿区和蛟洋工矿区(含循环经济化工园区、坪埔生活区、余坑工业区和华强工业区)为工矿区三等地。

  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从20234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31113日印发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杭政〔2013111号)同时废止。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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