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户、上杭县公房服务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实际,尽量满足承租户调换租赁住房的现实需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利用效率。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进一步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源调换
1.保障家庭出现变动,增加或者减少人口的,根据相应保障标准可调换至其他房型的(当前居住的房源已满足住房保障标准的除外);
2.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无法居住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维修的;
3.子女已满 14周岁的;
4.承租人或共同承租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行动不便、二级以上残疾且已承租公租房未设置无障碍设施,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
5.年满70周岁的单身人员需调换至低层楼梯房。
二、优先调换房源的情形
生育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
三、调换房源的其他要求
1.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按时缴交;
2.原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
3.申请人及共同承租人无违规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记录。
四、不予调换的情形
1.有租金、物业费欠缴等违约行为,或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
2.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3.已签购房过渡合同的;
4.调换房源次数(政策变化调换的除外)超过2次的;
5.申请跨小区调房的(自愿调换至黄竹保障房的除外)。
五、调换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调换房源的家庭应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审核表;
2.家庭人员变动需提供的基础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3.因重大疾病申请调换的,需提供医院疾病证明等;
4.二级以上残疾申请调换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审核调换
1.资格审核。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确定名单。经审核符合调换条件的进入调换轮候名单,并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在本小区安排调换房源;不符合调换条件的由各小区经办人通知申请家庭。
3.签订承诺书。同意调换并确定房源后,申请家庭签订调房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内容办理相关事项。
4.办理入住。申请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退房验收标准退出原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调房后新的租住合同。原租赁房屋逾期未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放弃调换
若申请家庭在房源调换通过后选择放弃调房的、需填写放弃调房申明。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审核表
2.调房承诺书
3.放弃调房申明
上杭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7月31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