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31 09:48

上杭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户、上杭县公房服务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实际,尽量满足承租户调换租赁住房的现实需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利用效率。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进一步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源调换

  1.保障家庭出现变动,增加或者减少人口的,根据相应保障标准可调换至其他房型的(当前居住的房源已满足住房保障标准的除外);

  2.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无法居住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维修的;

  3.子女已满 14周岁的;

  4.承租人或共同承租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行动不便、二级以上残疾且已承租公租房未设置无障碍设施,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

  5.年满70周岁的单身人员需调换至低层楼梯房。

  二、优先调换房源的情形

  生育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

  三、调换房源的其他要求

  1.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按时缴交;

  2.原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

  3.申请人及共同承租人无违规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记录。

  四、不予调换的情形

  1.有租金、物业费欠缴等违约行为,或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

  2.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3.已签购房过渡合同的;

  4.调换房源次数(政策变化调换的除外)超过2次的;

  5.申请跨小区调房的(自愿调换至黄竹保障房的除外)。

  五、调换流程

  提交申请

  申请调换房源的家庭应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审核表;

  2.家庭人员变动需提供的基础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3.因重大疾病申请调换的,需提供医院疾病证明等;

  4.二级以上残疾申请调换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审核调换

  1.资格审核。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确定名单。经审核符合调换条件的进入调换轮候名单,并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在本小区安排调换房源;不符合调换条件的由各小区经办人通知申请家庭。

  3.签订承诺书。同意调换并确定房源后,申请家庭签订调房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内容办理相关事项。

  4.办理入住。申请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退房验收标准退出原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调房后新的租住合同。原租赁房屋逾期未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放弃调换

  若申请家庭在房源调换通过后选择放弃调房的、需填写放弃调房申明。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审核表

  2.调房承诺书

  3.放弃调房申明

  上杭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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