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经居民申请,由居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和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后,再由省民政厅协同公安、房产、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对4户申请家庭进行户籍、车辆、房产、工商注册、税收等检索审核,林天华等3户符合申请本次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石新昌1户因车辆原因不符合本次廉租住房配租条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1日,如对公示对象、内容有异议,欢迎群众在公示期间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公示电话:0597-3843752
来访来电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来访接待:上杭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南楼一楼);
来信投寄:上杭县北大路80号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附:1.上杭县2023年第一批次符合申请廉租房保障家庭公示
2.上杭县2023年第一批次不符合申请廉租房保障家庭公示
上杭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6月26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