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号)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有效期两年。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现将2023年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已完成新设立备案及备案续期手续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5月以来新备案及续期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