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行政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政府性基金 | 城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1.居民污水处理收费0.85元/吨; 2.其它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2元/吨; 3.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1.4元/吨。 |
政府制定、上杭县物价局制定 | 《上杭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杭县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2016〕65号) | 委托福建水投集团上杭水务有限公司收费 |
| 2 |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行政单位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县城规划区范围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 | 1.住宅:一类40元/平方米,二类25元/平方米,三类15元/平方米,四类10元/平方米,五类8元/平方米; 2.商业(含写字楼):一类45元/平方米,二类35元/平方米,三类25元/平方米,四类20元/平方米,五类15元/平方米; 3.工业:一类25元/平方米;二类15元/平方米;三类10元/平方米。 备注:单位为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政府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制定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 2.《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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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