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杭县保障性住房配租(售)准入条件及申请审核时间的通知》(杭政〔2015〕69号)及《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杭建综〔2021〕2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租房租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管理责任
运营管理单位应针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形成完善的发现、处置和报告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全力杜绝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发生。
要切实加强公租房小区现场管理,在小区内设立公示宣传栏,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承租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小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入户走访记录要按季度报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应主动询问并进行核查,经查实确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要及时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书面报告。
二、加强资格审核
建立对已享受公租房保障家庭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审查机制。县住房保障中心每年将享受公租房保障家庭名单提供给民政、自然资源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进行家庭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
三、强化入户走访
公租房的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要加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调查,发现闲置、改变用途、转租、转借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四、规范退出管理
进一步健全公租房合同管理,完善合同,使用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格式,明确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和违反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县住房保障中心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