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相关手续办理涉及规划用途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杭建综〔2021〕26号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龙建审改〔2019〕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规划用途认定相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建筑物权属凭证问题

  1.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2.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采用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验收合格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替代。

  二、关于建筑物房屋用途认定问题

  情形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房屋产权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核定的规划用途为准。

  情形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房屋产权证,倘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未注明规划用途的,以房屋产权证核定的规划用途为准。

  情形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房屋产权证,均未注明规划用途的,需提供经自然资源局出具针对装饰装修工程核准的规划用途书面意见。

  情形四: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需提供由自然资源局出具针对装饰装修工程核准的规划用途书面意见替代。

  情形五:200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已注明规划用途的,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以房屋产权证核定的规划用途为准。

  情形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物权属采用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验收合格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替代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核定的规划用途为准或由自然资源局出具针对装饰装修工程核准的规划用途书面意见替代。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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