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16:3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总结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综合股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 上杭县杭永路6号 邮编:364200

  电话:0597-3969005  传真:0597-3969111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股室和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促进行政效能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落实发布审查和保密机制。积极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动态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严格信息审核,保障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跟踪热点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二是全县共7055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全县90.72%以上服务事项网上可办。三是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对外发布信息165条,开设2个专题专栏,让办事群众能及时了解审批服务事项及窗口改革创新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依申请事项办理结果分别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同级政府网站和办理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网上办事大厅已完成办件状态公开,所有办件的办理结果的内容可以在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件公示中查询。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号、受理事项、办理部门、受理日期、当前状态等。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注重审批事项公开,各进驻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对外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除在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同级政府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外;所有事项《办理规程》生成的二维码公布在e龙岩上;同时要求窗口单位将公开内容印制成《办理规程》,统一放置在窗口前台或公共等候区以方便申请人取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对外发布。为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受众面,充分利用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杭广电、e龙岩、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等媒介的传播优势,畅通拓展信息公开收集、发布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充分发挥网站互动功能为收集群众对上杭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提供良好的支持,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率。

  (六)落实监督保障情况。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公益组织

法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

  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

  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形式不丰富,主要以文字公开,运用其他形式公开的少;对业务动态公开的多,政策类公开的少。

  二是各股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对信息公开标准把握不清,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202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创新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形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内容保障力度。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负责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熟悉掌握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委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1年本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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