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司法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17: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总结上杭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上杭县司法局综合股联系。

  地址: 上杭县司法局(上杭县金岗新路供销大厦9楼) 

  邮编:364200

  电话:0597-3842021  传真:0597-3939210

  一、总体情况 

  (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一是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制定的《2021年上杭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标对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整改政府网站错敏信息,切实将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上杭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完善审核流程、制度,安排专人严格审核对外发布信息,严防出现网络舆情,确保宣传内容准确无误。三是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题司法业务专栏内容保障。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庆祝建党100周年、疫情防控、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重大活动事件,深入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并深入学习宣传了龙岩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一是我局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目录更新工作,按照司法行政职能,将25项职能纳入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配合、优化“上杭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网上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每月及时更新网站宣传内容。经排查,我局网上公开信息均合法合规,内容导向正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59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规范性文件0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7条,不予公开信息数47条。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公布《上杭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公开范围、公开渠道、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内容要求、申请方式、监督方式及程序各环节工作细则。在信息公开网设立了“依申请公开”通道,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2021年,未接到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梳理近五年来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2件。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强化专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检查分析,落实好整改任务,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五)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门户网站管理。做好门户网网站各专栏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1年我局门户网站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我局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改造,二是充分利用“杭好办”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切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宣传。

  (六)强化监督保障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人员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及时报备门户网站管理人员。二是强化培训。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管理运行。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股室政务办事情况的督查,对在政务办事中不按制度办事、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公开的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对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力度不大,主要采用文字解读形式。

  202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多元化政策解读形式,充分运用以案释法动画音频、漫画解读等多种形式创新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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