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9-0100-2024-00050
  • 备注/文号:杭司〔2024〕35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3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杭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备案制度的通知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杭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备案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16:32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电〔20245号)和《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司〔202414号)重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和备案制度如下:

一、调整范围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针对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

二、调整原则

1.做好评估备案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对适用规则、裁量基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以来达到行政管理效果的情形予以保留,对实施效果不好、达不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及时进行修订、调整、完善,并及时社会公示并报司法局备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备案机关监督

2.确保上下衔接。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对口衔接,对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公布裁量基准的,应当直接适用,并在不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规定冲突的前提下,能够细化和量化的尽量予以进一步细化、量化。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的裁量基准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如不予适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制定裁量基准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先行制定裁量基准。

3.及时制定调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机构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本部门权责清单,结合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调整情况和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并动态调整相应的行政裁量基准,不断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主要任务

1.开展裁量基准清理和动态调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开展本部门行政裁量基准的全面梳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做好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衔接,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

2.做好裁量基准公布和备案工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裁量权,并在行政裁量基准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调整后七日内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行政裁量权调整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应用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专业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基准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在决定文书中对裁量权的适用作出说明,确保裁量得当。

4.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日常监督管理。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大力推进行政裁量权在“闽执法”平台应用。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裁量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配合运用推进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闽执法”平台系统建设,充分运用“闽执法”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全面梳理及动态调整工作,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定责任人员,确保调整及时、制定科学、程序正当、执行正确。为推动工作落实,司法局将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材料报送、工作开展和基准公示等情况纳入县对县直2024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范围。

2.保证工作质量。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本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学习,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保障合法、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

3.强化监督检查。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合法性审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及时报送材料。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2493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基准公示截图报送至县司法局电子版发送邮箱:shsfscg@163.com,联系电话:3131608,传真:3131608

 

附件: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

 

 

 

 

 

 

 

 

 

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县委办(保密局、档案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侨务办)、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民宗局、文体旅游局、审计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

 

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

 

单位:(签章)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名称

 

本部门执行的行政裁量基准及相关制度文件名称(含文号)

 

文件制定时间

 

文件修订时间

 

调整情况

是否调整

 

调整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个数

 

调整涉及的事项个数

 

调整后的基准个数

 

行政裁量基准执行情况

 注:主要指是否开展了相关检查、是否纳入本系统案件(行为)审查的范畴等。

行政裁量基准公布网址

 

备注

填写内容多可另附页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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