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9-0100-2024-00047
  • 备注/文号:杭司〔2024〕2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16:14
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上杭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4〕93号)、《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司〔2024〕28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执法环境不断优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监督主体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监督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现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要求,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和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三、监督内容

监督工作分为日常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

(一)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内容: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重点规范委托执法、局队合一等问题;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把好本主体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常态化组织开展无纸化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和乡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情况并做好整改;征集、推选行政执法案例和执法监督案例;办理群众投诉或反映问题、意见建议的情况。

(二)综合监督。重点监督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落实省、市2024年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各项任务分工情况;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情况;对照本系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情况;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情况;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推动“闽执法”平台应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统计分析运用,定期形成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三)专项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罚款实施专项监督。重点监督内容:

1.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的;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扩大违法行为范围的;类案不同罚的;逐利罚款的;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未依法落实重点领域执法“处罚到人”要求的;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2.执法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未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听辩解、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暴力执法的;未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影响行政执法形象的;未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追责免责相关办法的。

3.处罚与教育未结合问题。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未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的;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未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非现场执法不规范问题。未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间距和数量等不合理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无明显可见的标识的;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未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的;监控设备未经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综合运用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案卷评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执法案卷及材料、询问相关人员、问卷调查、执法评议、实地调查、对重点或者专项问题督促有关机关处理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工作安排

(一)日常监督及综合监督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季报及年报工作。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日常监督及综合监督内容,分别于9月18日、12月18日前,报送本季度本单位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其中,12月18日在报送第四季度工作的同时,还需结合《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杭政办电2024〕5号实施情况报送年度综合监督工作情况。

2.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度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司〔2024〕14 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本年度确定的工作:

1)在9月底前完成的工作: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

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梳理形成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

问题清单完成专项整治。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要求,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及调整工作;三是完成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并实施动态调整。

2)在10月底前完成的工作:司法局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专项整治情况,并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

3)在12月底前完成的工作: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重点规范委托执法、局队合一等问题;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无缝、双向、有效”对接。

(二)专项监督工作安排

专项监督分为自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按以下步骤开展:

1.自查阶段(2024年6—7月)。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专项监督工作内容,认真对照开展自查,梳理形成本单位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在自查工作中,重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的要求,做好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清理、规范工作,对违法事实采集量、罚款数额畸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的立即停用,限期核查评估整改。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于7月2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自查报告报送司法局。

2.整改阶段(2024年8—10月)。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举措、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应于10月23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司法局。

3.总结阶段(2024年11—12月)。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炼经验,形成专项监督工作总结,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工作总结要体现整改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对所有整改问题要附详细整改台账,同时附2个典型案例,对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并以报告形式于12月2日前报送司法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年度法制工作要点中已经有执法监督工作内容的可以不重复制定。

(二)抓好督促落实。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逐条逐项对照重点监督内容,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督察、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内容。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推进专项治理,举一反三,补齐短板。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并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研究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整改。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为推动工作落实,县司法局已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工作情况及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按时报送县司法局。

联系人:卢鸿健,联系电话:3131608,传真:31316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sfscg@163.com

附件:1.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2.罚款实施专项监督突出问题清单

 

附件1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民宗局、文体旅游局、审计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档案局、保密局、密码管理局




附件2

 

罚款实施专项监督突出问题清单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问题类别

问题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或部门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效果

是否销号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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