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9-0100-2024-00046
  • 备注/文号:杭司〔2024〕14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1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16:11

乡(人民政府,直各有关部门:

2024年度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度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

 

为推动《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序有效落实,根据《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龙岩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龙司〔2024〕18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上杭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全面提升政治能力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着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与技能培训,确保每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实施执法人员轮训计划,通过举办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班、在线培训、比武练兵等形式,分类分级分层开展培训,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至少组织1次线下培训和比武活动。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4.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鼓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广泛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活动,提升现场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依托“闽执法”平台,优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行常态化、数字化、无纸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执法证件电子化。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好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乡镇的持证率。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8.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本领域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部署,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完成专项整治;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同步组织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和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司法司法局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研判,重要情况及时报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六)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0.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要求,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备案机制。开展一次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调整工作,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制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并公布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11.根据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依托“闽执法”平台,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案件(文书、案卷)编号规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已完成

12.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督促乡镇参照《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格式》《福建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编号规则》,应用“闽执法”平台,制作行政执法文书。鼓励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责任单位: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健全新型执法工作机制

13.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全覆盖,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

责任单位:委编办,司法局审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扎实推进片区联合执法改革,有效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提升基层执法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委编办,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5.持续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并实施动态调整。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机制,积极运用指导清单、合规整改、信用修复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杜绝以罚代管。

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6.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或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7.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重点规范委托执法、局队合一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规范乡镇赋权有关工作

18.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要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予以调整;对于基层确实需要但不在赋权事项目录清单的,提出赋权的建议和理由,并推进落实该事项赋权

责任单位:委编办,司法局赋权乡镇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9.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基层综合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识试点。

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一)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20.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探索开展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全链条监管。

责任单位:发改,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运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2.依托“闽执法”平台,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无缝、双向、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司法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执法人员办理案件难度、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干部任用相挂钩,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高质量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统一评查标准,实现评查全覆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相互交叉评查工作,通报评查情况,抓好评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5.强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6.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依法指导、协助支持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27.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例指导、绩效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职能。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五)深入推进“闽执法”平台建设

28.积极推进相关平台数据对接、协同应用,汇聚形成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执法数据深度融合、监管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消除“多头录入”。

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市场监管局县数字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六)推动“闽执法”平台广泛应用

29.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定期形成行政执法情况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市场监管局县数字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将“闽执法”平台应用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县绩效评估中心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

31.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岗位专岗专用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赋权乡镇执法的,应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由乡镇统一指挥管理。

责任单位:赋权乡镇的行政执法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强化权益保障

33.根据自身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的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4.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投入,将必要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用、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等纳入本级预算,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健全完善保障实施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35.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改(审改)、财政、人社数字办、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工作会商以重大事项会商、定期会商、临时会商、联络员会商等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及时报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二十一)加强督促落实

36.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2024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内容,纳入2024年度绩效管理法治上杭建设工作成效指标考评内容,并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的参考。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建立工作台账

37.对照工作要点,形成工作台账,每季度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2024年度工作要点情况报送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做好中期评估

38.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中期评估,并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评估情况报告报送司法局。司法局及时梳理汇总上报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39.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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