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8 09:01

  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人社部规〔2016〕1号)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请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工作。

  附件: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2.上杭县企业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一、评价信息内容

  (一)评价主要内容

  1.依法制定和履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2.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用工备案情况);

  3.社会保险情况(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及缴费情况);

  4.工资支付及执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有无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情况,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有无超时加班加点现象);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情况,是否使用童工;

  6.执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及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情况。

  (二)评价参照内容

  1.年度内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胜、败诉情况;

  2.年度内有无因企业侵权行为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等恶性案件。

  二、评价分级及标准

  (一)评价分级

  诚信等级共设3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A级为守信单位;B级为一般失信单位;C级为严重失信单位。

  (二)评价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为A级(守信单位):

  (1)劳动规章制度健全,程序和内容合法;

  (2)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且内容合法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3)按规定要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年度内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4)工资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及国家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5)依法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使用童工;

  (6)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职工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有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经查证不属企业方责任的;劳动保障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7)积极主动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为B级(一般失信单位):

  (1)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内容基本合法;

  (2)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8%以上,劳动合同内容基本合法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或经督促后能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用工备案;

  (3)按规定要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95%以上,年度内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4)工资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落实《最低工资规定》,较好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及国家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5)较好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使用童工;

  (6)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年度内经调查属实的职工投诉举报案件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的;年度内经审理企业方有轻微违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超过一件,且能及时履行仲裁裁决的;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7)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C级(严重失信单位):

  (1)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下或劳动合同内容存在严重违法条款的;未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经督促后仍拒不开展的;

  (2)参加社会保险项目仅1-2项,或虽有参加5项保险,但参保率低于60%的;拖欠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

  (3)年度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两次及以上的;

  (4)严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招用童工的;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6)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消极对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三、参加评价的用人单位范围

  县境内中央、省、市属企业、县属规模以上企业及园区企业。

  四、申请办法

  2024年等级评价工作采用依申请办法进行(除定为C级企业)。企业接此通知后,请立即组织人员就本单位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各项内容开展自查,并认真如实填写《上杭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上杭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地址: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2办公室,电话(传真):3316607,邮箱:shxldbzjc@163.com。

  五、结果公布

  评价结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分类管理措施

  (一)获得A级(守信)的用人单位

  1.在一年内免除日常巡查。

  2.积极推荐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诚信企业评选;同意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参与其他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先评优(如各级五一劳动奖状(章)、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模、优秀企业家等)。

  (二)获得B级(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

  1.按照正常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进行监管。

  2.同意推荐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诚信企业”评选;同意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参与其他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先评优。

  (三)评为C级(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

  1.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其进行三次以上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

  2.不得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诚信企业”评选;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其他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先评优。

  3.情况特别严重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下载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