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时间:2022-09-21 08:40

见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 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 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 元/人;技师(二级)2000 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 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00 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 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 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培训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流程:

  劳动者以领取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同意组织开展培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系统账号参照就业技能培训执行)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 贴申请书、申请表;

  ② 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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