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参考标准:500 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 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 20%。封顶上浮不超过 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培训单位(使用职业培训券)、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
平台审核:培训单位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提交扫描件,无需纸质材料:
①《培训承诺书》(加盖公章);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办
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附上年度年审(年报)合格证明。
④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培训单位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无职业(工种)范围限制,但实际承训机构为技工院校、 职业培训机构的,应为办学许可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单位为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应为办学许可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