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时间:2022-09-21 08:34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

  各类企业;央属在闽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

  (二)补贴项目:

  1.简易岗前培训(疫情期间)。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 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 1 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 4 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参考标准:200 元/人。

  2.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人员(在 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 1 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 20 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参考标准:500 元/人。

  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 20—40 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参考标准:按每学时 25 元,每人 500—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以上项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 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 20%。封顶上浮不超过 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经办流程:

    平台注册: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①《培训承诺书》(加盖公章);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④申报职业(工种)范围:综合管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资、财务、销售)职业(工种)不受经营范围限制;生产技术岗位职业(工种)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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