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及企业招工工作,充分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提升招用工服务质量水平与人力资源公共就业业务能力,根据《福建省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5〕1号)、《2026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 2026年 3 月 5 日党组会议纪要约定: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98400 元(占合同总额的 20%);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246000 元(占合同总额的 50%);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0(90 分及以上,“优秀”等次)、0.9(80-89 分,“良好”等次)、0.8(70-79 分,“合格”等次)的系数向乙方支付剩余 30%服务费,考核低于 70 分(“不合格”等次),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追回前期已支付费用。现需按上述约定执行第一期付款,支付金额为人民币玖万捌仟肆佰元整(¥98400),此项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公示期间,对此项费用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2日-7月30日
联系电话:0597-3842567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编辑:华珏敏;编审:华国平;监制:丘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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