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建就业“红娘”队伍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2018〕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建就业“红娘”队伍 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18〕458号)要求,现就组建我县就业“红娘”队伍、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就业“红娘”队伍

  按照龙人社〔2018〕4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创业指导团队专家、人力资源企业工作人员等人员中组建我县就业“红娘”队伍,首次聘任邱伟康等36名同志为我县就业“红娘”人选(具体人选名单见附件1),聘期为3年。我局将为就业“红娘”开通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账号,以便开展帮扶工作。今后将根据就业“红娘”人选工作情况、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情况以及工作需要,予以期满续聘或作适当调整。

  二、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1.我局将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和服务需求的摸底工作,安排就业“红娘”对接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

  2.就业“红娘”每月至少联系帮扶对象一次,摸清帮扶对象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通过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推送岗位信息、推荐参与就业见习、引导参加技能培训等方式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并注重加强心理健康疏导,帮助其树立合理的就业观念,促进就业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3.就业“红娘”要及时跟踪更新系统信息并填写《龙岩市上杭县就业“红娘”工作记录表》(附件2),做好工作台账归档整理。

  三、加强就业“红娘”队伍建设和管理

  1.我局将根据就业政策和形势变化,加强就业“红娘”政策、业务和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就业“红娘”工作评价机制,对就业“红娘”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及时上报市人社局予以通报表扬。

  3.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困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申请时须提交《龙岩市上杭县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申请表》(附件3)、《龙岩市上杭县就业“红娘”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情况表》(附件4)、《龙岩市上杭县就业“红娘”工作记录表》(上述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交社保证明等材料。

  就业“红娘”要按照我局的工作安排做好结对帮扶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并及时将帮扶工作情况报送我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人:江兴锦,联系电话:3316695,电子邮箱:sh3998793@163.com

  附件:1.龙岩市上杭县就业“红娘”人选汇总表

        2.龙岩市上杭县就业“红娘”工作记录表

        3.龙岩市上杭县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申请表

        4.龙岩市上杭县就业“红娘”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情况表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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