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2-0100-2019-00085
- 备注/文号:杭政办〔2019〕8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4
- 有 效 性:已废止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上杭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龙政办〔2019〕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 年至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8100人次以上,其中 2019 年培训2500人次。力争到 2021 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为加快推进上杭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按照建设“四个上杭”目标,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 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作为培训重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带动各等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围绕有色金属、矿产、建筑、新材料、机械装备、现代农业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将技能提升培训纳入产业服务包,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培训项目。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结合行业需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定向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安保与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加强“百千万食品安全培训”,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 课时。
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围绕家政服务和婴、幼儿护理等,加强家政服务、育婴员、保育员等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加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技能培训力度,使其适应就业创业需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培育 1~2 家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实训和扶贫基地。鼓励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带徒”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鼓励职业技能竞赛,对成绩突出的破格晋升技能等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应急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妇联、残联,上杭中华职教社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鼓励其开展职工培训;经所在地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1.对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正常开展培训工作的,由县财政从县级财政预算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5万元、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设施设备添置等支出。
2.对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新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认定级别(县、市、省、国家级)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3.积极支持和鼓励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加大技术工人培养力度,对企业设立的技工院校从县级财政预算中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20万元。
(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大力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二是积极引导市属技工和职业培训院校深入我县乡村、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拓展我县职业培训专业工种,改变我县培训工种专业单一的现象,不断提升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政府补贴培训向具备资质条件的市、县级社会培训机构开放,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批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定期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效果和质量评估。
(三)激励职业院校培训动能。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 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40%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四)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发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提高 30%。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公安局、应急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上杭生态环境局,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职工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市、县来杭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 50%的培训补贴资金。
4.生活费补贴。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等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以及鼓励对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每日生活费补贴标准按我县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70%按日折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对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招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用工企业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按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 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职业(工种)培训且取得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
5.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根据参加培训并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700元培训补贴。
6.服刑人员等培训。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逾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年度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7.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通过整建制购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去产能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对承接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按每人每日200元且不超过1000元给予就业培训补贴。
8.贫困人员以工代训培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在用工或劳务合同(协议)期内补贴最长不超过 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招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9.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对乡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社会化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按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 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0.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省、市、县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11.“雨露计划”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规定
1.除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外,其余各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补助。
2.在向县人社部门申报办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申报表格和经办流程等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9〕21号)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龙人社〔2018〕553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县直各单位对应省、市、县方案要求,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送实施工作有关情况,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度、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监督考核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慢、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9-2021 年期间,龙岩市以2018 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 20%的比例计提资金统筹分配我县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县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等
(三)加强基础工作。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对培训全程进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精准使用。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上杭县各乡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任务分解表
2.上杭县县直单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上杭县各乡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次
|
序号 |
乡镇 |
2019年培训计划 |
2020年培训计划 |
2021年培训计划 |
|
1 |
临城镇 |
271 |
304 |
304 |
|
2 |
中都镇 |
95 |
107 |
107 |
|
3 |
蓝溪镇 |
105 |
117 |
117 |
|
4 |
稔田镇 |
130 |
145 |
145 |
|
5 |
白砂镇 |
138 |
155 |
155 |
|
6 |
古田镇 |
106 |
118 |
118 |
|
7 |
才溪镇 |
138 |
155 |
155 |
|
8 |
南阳镇 |
251 |
281 |
281 |
|
9 |
蛟洋镇 |
135 |
151 |
151 |
|
10 |
旧县镇 |
156 |
175 |
175 |
|
11 |
湖洋镇 |
159 |
178 |
178 |
|
12 |
溪口镇 |
68 |
76 |
76 |
|
13 |
下都镇 |
60 |
67 |
67 |
|
14 |
庐丰畲族乡 |
149 |
167 |
167 |
|
15 |
太拔镇 |
102 |
114 |
114 |
|
16 |
茶地镇 |
47 |
53 |
53 |
|
17 |
泮境乡 |
34 |
38 |
38 |
|
18 |
步云乡 |
22 |
25 |
25 |
|
19 |
通贤镇 |
118 |
132 |
132 |
|
20 |
官庄畲族乡 |
171 |
192 |
192 |
|
21 |
珊瑚乡 |
44 |
50 |
50 |
|
合计 |
2500 |
2800 |
2800 |
|
附件2
上杭县县直单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次
|
序号 |
牵头单位 |
工作要求 |
任务数(2020-2021) |
|
1 |
县人社局 |
承担政策制定、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 |
500 |
|
2 |
县工信科技局 |
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企业和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
300 |
|
3 |
县住建局 |
建筑行业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等从业人员的培训 |
500 |
|
4 |
县农业农村局 |
贫困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400 |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客运、货运驾驶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培训 |
200 |
|
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
60 |
|
7 |
县应急管理局 |
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
400 |
|
8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培训 |
300 |
|
9 |
县商务局 |
家政、电子商务等从业人员培训 |
300 |
|
10 |
县民政局 |
养老服务等从业人员培训 |
150 |
|
11 |
县司法局 |
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培训 |
30 |
|
12 |
县残联 |
残疾人员培训 |
20 |
|
13 |
县总工会 |
企业职工、困难职工等培训 |
30 |
|
14 |
县妇联 |
妇女就业创业培训 |
30 |
|
15 |
团县委 |
青年就业创业等培训 |
30 |
|
16 |
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 |
园区员工 |
300 |
|
17 |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 |
园区员工 |
150 |
|
18 |
县公安局(保安公司) |
派驻单位保安人员 |
100 |
|
合计 |
3800 |
编辑:曾勇;编审:郑贵彬;监制:黄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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