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2-00018
- 备注/文号:杭农〔2022〕7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2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加工项目的通知
一、实施区域
核心区:临城镇(含县工业园区)、南阳镇、中都镇
辐射区:本县其它乡镇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助对象:产业园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及涉台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后由县级研究确定补助金额。每个加工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省级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补助方式:产业园专项资金按“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扶持项目为2022年项目批复后开始建设的项目。
三、扶持内容
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四、项目申报
1.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加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公示。择优选择3-5家为实施对象,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批复实施。
2.同一建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
3.补助对象申报项目应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相关项目,证照齐全,项目用地合法。
4.申报时限:2022年6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要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金额。验收合格并通过县财政局、审计局确定的2020-2021年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助审机构进行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注意事项
各类经营主体项目申请表经乡(镇)审核后,上报至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cyg3880531@163.com。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将上杭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工商登记证照一并上报。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上杭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
3.承诺书
4.项目实施方案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2022年上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加工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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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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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台资、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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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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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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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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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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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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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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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杭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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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公章)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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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内容 |
2022年上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加工项目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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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或)县直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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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扫黑办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制表人:
附件3
承诺书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经营主体对自愿申请补助实施的项目承诺:(一)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所补助项目用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使用,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二)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操作规定,勤保养、勤检查,使设施设备时常处于安全运行状况,高度注意安全使用事项,承担一切安全使用责任;(三)如与补助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四)如未实施,则自愿放弃所有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惠农政策补助。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
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
产业园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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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具体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单价(元) |
投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四、申请补助资金
五、项目进度安排
六、预期效益
XXXXXXX(盖章)
2022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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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