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杭不动产〔2026〕字488号)
时间:2026-09-20 11:0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  

  联系方式: 0597-331668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万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上杭县临江镇昌南巷37号

闽(2022)上杭县不动产权第0007991号

李世美、李世康

  登记机构: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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