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2026-09-20 10:56
  新风村新桥村民组 因保管不善,将 杭政林证字(2007)第03010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接远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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