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尚荣、刘中永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农光互补”模式进一步推动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农光互补”项目备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政策解读: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因此项目备案权限在省级发改部门,此类项目首先要列入省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计划。
2.关于“项目用地审批受限”“支持农业设施用地”
(1)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不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及备案管理的通知》(杭自然资〔2024〕46号)实施,进一步优化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更好为现代农业服务。
(2)光伏产业是我国新能源发展方向,光伏产业场内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受限问题
近年来上杭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快速发展,加上县域内小水电较为丰富,造成220千伏变电站的供电范围电网潮流已经出现反向,再接入分布式光伏将无法在配电网侧消纳。根据2019年10月份颁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要求,若评估区域存在分布式电源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情况,则该区域电网承载力等级标记为红色。若所属电网区域承载力等级为红色,依据规定需暂停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上杭县供电公司严格遵循《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及《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2021〕49号)文件要求,按季度动态测算可接入容量,测算结果每季度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国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针对光伏接入受限区域,上杭县供电公司严格实施“申请时序登记制”,按用户提交并网申请的先后顺序建立台账,并在电网承载力改善后,按申请信息登记时序联系客户开展正式报装申请,依序办理。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县新能源产业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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