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2-0100-2026-00264
  • 备注/文号:杭发改审〔2026〕5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5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金矿业固态电池锂电新材料建设工程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金矿业固态电池锂电新材料建设工程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时间:2026-06-12 11:14

  福建紫金锂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申请紫金矿业固态电池锂电新材料建设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紫金锂元请〔2026〕3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对送审文本的修编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紫金矿业固态电池锂电新材料建设工程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6-350823-04-01-577934)。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212平方米,设提纯车间、电解车间、三废处理站、氯化锂车间、金属锂库、储罐区、排班室、中控室、配套建设给排水、照明、道路、环保、消防等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工业级金属锂200吨/年、电池级金属锂300吨/年、副产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20000吨/年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3749.23吨标准煤(当量值)、7950.3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508.11万千瓦时、0.6MPa饱和蒸汽7079.76吨、氩气8640立方米、新鲜水24477吨、循环水227.4万立方米、仪表空气164160Nm³。氩气、新鲜水、循环水、仪表空气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对照《金属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YST1543-2022)规定,该项目所生产的工业级金属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30吨标准煤/吨,优于5.90吨标准煤/吨先进值标准,电池级金属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46吨标准煤/吨,优于6.33吨标准煤/吨先进值标准。

  三、项目预计建成投入时间为2026年12月,对上杭县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碳排放量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用能设备选型,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加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据实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对报告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局存档备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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