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汛期和防汛值班电话的通告
时间:2025-04-02 08:55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全省汛期。4月1日起,各级(县、乡、村)、各部门的防汛责任人要迅速到岗到位,尽快熟悉防汛职责和各项防御预案,认真组织防汛隐患排查与整改,做好防汛值班,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状况及雨、水情信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县防汛办值班电话:3842454,办公地点:县应急局四楼。
特此通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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