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401-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杭森防指〔2025〕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1
  • 内容概述: 上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知
上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知
时间:2025-01-02 1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上杭白砂国有林场,溪口、古田、汀江国有林场: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县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昼夜温差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当前正值冬种季节,农林事野外用火行为频繁,元旦前后,燃放烟花爆竹民俗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经县森防指研究,决定发布2025年第1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时间20251115日),县人民政府同时发布2025年第1号禁止野外用火令(时间20251115日),请各乡镇、国有林场和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期间工作要求,传导压实责任,全力抓好森林火灾各项防控工作,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出问题。

一、迅速传达,广泛宣传各乡镇立即召开护林员和扑火队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并迅速将野外禁火令传达到村(社区)组、林场和(镇)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护林员、扑火队员和广大群众;组织人员将禁火令张贴到公务(告)栏、集市墟场、人员集中处、寺庙庵堂、进村(山)路口、山中山边工矿企业及养殖场等场所醒目位置;通过手持录音喊话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短信、宣传车、宣传员等渠道广泛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二、严控火源,消除隐患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停止审批野外生产性用火乡镇、国有林场突出隐患问题导向和三个重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组织人员深入经常引发火情的山脚田边等重点区域、林区寺庙庵堂和坟山墓地等重点部位以及旅游景点、养殖场、农果场等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县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台)等全部进入工作状态,护林员全员上岗,统一佩戴标志开展分片防火宣传巡查,做好早期火情处置,扑火队伍靠前机动巡查领导要下沉到挂钩村督导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包村干部要协同村(社区)干部、护林员开展网格化巡山护林和查禁野外火源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民宗局、文体旅游局、森林消防大队、国网供电公司等县森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2138)规定,迅速部署督促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宣传教育、巡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各乡镇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制止和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禁火令期间违规野外用火者依法进行处罚。

集中待命,科学处置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启动机具设备维修和保养,每日上午11时前保证足够人员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派扑火队伍到场设防,及时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迅速出动,重兵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明火扑灭后要认真清理和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四、加强值班,及时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制度,各乡党政主要领导其中一位、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不得离开辖区,加强火情监测调度,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信息畅通防控措施落实到禁火令发布期间,实行火情每日零报告,按照“报知、报备、报告”森林火灾报告程序,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报告”制度杜绝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确保信息报送统一规范。各乡镇、林场每日17前向县森防办电话:0597-3842183,传真:0597-3991119报告当日火情、护林员和扑火队员在岗在位、每日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起数、罚款、治安拘留案件等情况

以上通知,请立即执行。

    

附件:上杭县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

 

 

上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11

 

 

 

 

 

 

 

 

 

 

 

 

 

 

附件:

上杭县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

(摘自《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的通知》(杭政综2022〕112))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5.1.3.4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落实好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发出橙色预警信息通知或通过县融媒体、官方网站发布预警信息。

2.县森防指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适时发布禁火令,各乡(镇)、国有林场按要求张贴禁火令,并安排护林员开展分片巡查,制止违章用火行为。

3.停止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执行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

4.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其中一位、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不得离开辖区。

5.县森防指适时派出督导组检查各乡镇、国有林场以及高速公(铁)路、国省道两边、林区施工企业和电力走廊等野外火源管控情况。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民政、民宗、文体旅游、森林消防大队、国网供电公司等主要成员单位应迅速部署督促各自行业领域落实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等防火措施。县领导下沉到挂钩乡镇督导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乡(镇)领导下沉到挂钩村督导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6.气象部门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每天下午17时前向县森防指通报第二天森林火险天气情况。

7.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望塔(台)等全部进入工作状态。

8.护林员全员上岗,统一佩戴标志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和做好早期火情处置(主要任务市发现火情实施获取早期扑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调查)等相关工作。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集中待命,确保出勤率达到90%以上,同时县森防办视情协调县森林消防大队或派出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靠前驻防,协助重点乡镇开展宣传巡查、设卡执勤和处置突发火情等工作。

9.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对禁火令期间违反规定用火者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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