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5-09-28 16:31

  ——2025年9月18日在上杭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上杭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受上杭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兜牢“三保”底线,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国企国资管理,财政金融国企协同发力,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县提供有力财力保障。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24年上杭县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2.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1%,同比减少1.29亿元,减幅2.4%,主要是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不再延续、企业所得税入库时间差异影响及作为我县税收收入五大行业中的建筑业,因受房地产市场下行、新增项目少、外地企业税收回流减少等原因,导致税收减少。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71%,同比增加0.3亿元,增幅0.78%。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为47.83%。

  与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数相比,全县财政总收入增加0.01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减少0.11亿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0.97亿元,主要是一般债结转0.82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9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6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98亿元、上年结转6.8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及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调入0.22亿元,全县可用财政收入总量为77.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7亿元,减少0.83%,加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4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76亿元及调出资金3.11亿元,全县财政支出总量69.2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8.28亿元。

  (二)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47.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33%,同比增加0.24亿元,增长0.5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94%,同比增加0.96亿元,增长2.79%。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为46.78%。

  与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预计数相比,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减少0.33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减少0.38亿元。

  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38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6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98亿元、上年结转5.58亿元、乡镇上解收入0.1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及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调入0.22亿元,县本级可用收入总量为73.57亿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5亿元(含省市专项支出14.99亿元),减少0.79%,加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40亿元、补助乡镇支出2.4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76亿元及调出资金3.11亿元,县本级财政支出总量66.4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7.15亿元。

  (三)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16.02%,减幅51.3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0亿元、上年结余3.66亿元、调入资金3.24亿元(含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3.11亿元和企业上缴利息0.13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19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9.57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6亿元,减幅25.96%,加上调出资金0.04亿元、上解支出0.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58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17.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2.47亿元。

  (四)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全县单列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收入总量218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加上调出资金62万元,支出总量218万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0元。

  (五)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5.9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06亿元,增幅19.6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09亿元,增幅12.39%,当年收支结余0.97亿元,结转下年6.96亿元。

  二、2024年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县财政高度重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服务保障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额进行认真梳理审核,依据年度投资计划筹集资金,通过尽财力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认真做好土地文章增加安排支出,积极向上争取各级各类补助资金和政府债券(含一般债和专项债)资金,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24年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7.14亿元,当年实际支出11.12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上年度结转4.58亿元、县本级财政拨款3.61亿元、上级专项补助3.22亿元、债券资金3.68亿元,保障了G205过境线项目、东门大桥改建及道路连接线工程、蛟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项目、上杭县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建设项目、教育系统等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2024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新增政府债券情况

  全县新增政府债券7.7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6亿元(主要用于教育0.06亿元、体育0.05亿元、社会保障0.3亿元、节能环保0.15亿元、城乡社区桥梁建设1.2亿元、公路建设0.2亿元),专项债券5.75亿元(主要用于上杭蛟洋循环经济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6亿元、上杭县优质农产品仓储保险冷藏冷链配送项目0.20亿元、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建设项目0.62亿元、上杭县幼儿园基础提升工程0.11亿元、上杭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0.23亿元、上杭县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项目0.09亿元、上杭工业园区环保设施提升项目0.14亿元、上杭县中医院智慧康复建设项目0.13亿元、上杭县公交场站建设工程0.13亿元、上杭县片区旅游基础配套工程0.26亿元、太拔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0.03亿元、白砂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0.02亿元、上杭县住建系统补短板建设工程0.66亿元、上杭县工业园区智慧信息产业园研发中心项目0.50亿元、上杭县工业园区综合管理配套工程项目0.47亿元)。

  (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全县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12.45亿元,其中:一般债本金3.77亿元、利息1.04亿元;专项债本金4.58亿元、利息3.06亿元。

  (三)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24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26.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71亿元,专项债务93.38亿元),比上年增加7.17亿元,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132.97亿元内。

  四、2024年财政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情况

  全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严格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预算决算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等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保”重点支出落到实处。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资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强民生支出保障,全力做好“三保”等各项重点支出保障工作,强化县级支出保障与约束,确保“三保”不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平稳向好。2024年全县“三保”支出23.02亿元:其中“保工资”12.78亿元、“保运转”1.05亿元、“保基本民生”9.19亿元。二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继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项目清理力度,逐条逐项梳理各类财政资金,到期的一律清理收回,2024年度收回各类存量资金6243.41万元,调整用于落实硬性刚性增支政策以及被核销的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支出。三是绩效管理更加完善。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2024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委托省财政厅绩效智库之一——福建农林大学绩效评价中心对强农惠农、三农综合保险、革命老区项目、上杭县优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藏冷链配送项目、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建设项目、上杭北站交通综合枢纽项目、上杭县工业园区龙翔片区职工公寓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9.74亿元。通过近几年的摸索与总结,不断拓展评价模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四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通过科学制定项目储备标准和流程,精心筛选并储备了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全年共谋划地方政府债券项目25个,总投资额达156.46亿元,为争取上级债券资金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全县政府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和精细化管理。全年共偿还法定政府债务本息10.76亿元,其中:利息4.10亿元、本金6.66亿元。同时,严格按照化债计划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充分利用“财政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对债券资金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县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24年县本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37亿元,县本级财力预算49.15亿元,相应安排县本级支出预算49.15亿元。在预算执行中,因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和政策性增支调整等,报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在年初财力安排49.15亿元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24亿元、收到上级补助增加0.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0.4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减少3.4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增加0.01亿元、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指标调剂)减少1亿元、2024年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96亿元,调整后2024年财力为48.73亿元,支出相应调整为48.73亿元。

  (三)全县上年结转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年初全县上年结转资金6.87亿元(其中乡镇结余资金1.29亿元),2024年实际使用结转资金4.23亿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等),年底核销0.24亿元纳入县级财力统筹使用,剩余2.4亿元继续结转下年使用(其中乡镇结余资金1.13亿元)。

  (四)全县结转下年支出情况

  全县结转下年支出8.28亿元,同比增加1.41亿元。其中:

  1.2024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7.46亿元。

  2.2024年一般债结转0.82亿元。

  (五)上级补助及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中上级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4年省市财政对我县补助金额为23.98亿元。包括:(1)省级财政税收返还0.71亿元,全部纳入县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2)省市财政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18.64亿元,除调整工资、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外,各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等大部分属于特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3)省市财政对县级财政专项补助4.63亿元,均是有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集中在农林水、医疗卫生、社保、交通运输、环保等民生领域。

  2.对下转移支付情况。2024年县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43亿元,其中:定额补助0.78亿元,主要为体制补助;专项补助0.94亿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平安乡村、民族乡补助等;转移支付补助0.71亿元,主要是村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和公务员增资补助等。

  (六)县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4年年初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执行过程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用于消化财政专户往来款1.88亿元,用于产业发展扶持资金0.7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2亿元,是由核销以前年度省市专项资金龙财教指〔2023〕47号0.04亿元、龙财资环指〔2023〕5号0.06亿元、闽财建指〔2023〕069号0.02亿元、闽财资环指〔2023〕40号0.04亿元、闽财建指〔2023〕84号0.06亿元组成。2024年年末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2亿元,符合国务院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超过当年支出预算总额(含对下转移支付)5%的规定。

  (七)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2024年,县财政共清理收回部门存量资金和财政专户存量资金0.62亿元,加上上年结余的0.7亿元,合计1.32亿元。安排存量资金支出1.21亿元,主要用于历年已核销的省市专项支出及部分重点项目支出。其中,1~11月存量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已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安排存量资金支出0.15亿元,具体用于:审计整改各单位欠租资金279万元、往年核销的农田建设补助专项196万元、城管局路灯电费50万元、组织部红领行动经费60万元、县人社局工科类人才补助18万元、客家缘文化中心运行经费48万元、博物馆运行经费5万元、县公安局雪亮工程项目经费400万元、县教育局继续教育经费480万元。2024年12月底,存量资金结余0.11亿元。

  )县本级部门决算情况

  2024年县本级部门决算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11亿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4亿元。县本级部门决算汇总收入49.78亿元,减幅10.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8亿元,减幅5.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亿元,减幅42.77%。县本级部门决算汇总支出51.29亿元,减幅11.08%,其中:基本支出26.41亿元,增长0.29%;项目支出24.88亿元,减幅20.63%。结余分配0.69亿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5亿元。

  五、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核情况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预算审核项目64个,送审金额7.73亿元,审定金额7.14亿元,净审减0.59亿元,审减率7.65%;完成结算审核项目35个,送审金额4.30亿元,审定金额4亿元,净审减0.3亿元,审减率6.93%;登记预算备案项目257个,审前金额4.16亿元,审定金额3.94亿元,净审减0.22亿元,审减率5.28%;登记结算备案项目123个,审前金额1.81亿元,审定金额1.73亿元,净审减0.08亿元,审减率4.61%。

  制定出台了《上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协作机构评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组织15家社会中介机构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的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评审执业行为,保证评审质量。

  六、2025年上半年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6月止,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2.80亿元,同比增幅8.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31亿元,增幅12.4%,非税收入完成14.49亿元,增幅4.5%。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9亿元,增幅7.1%,税收占比40.8%。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98亿元,同比减少2.07亿元,减幅6.3%,主要原因是核销列支预拨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2.5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0.38亿元(不含调入的专项债务付息资金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完成年初预算5.68亿元的6.73%,同比减幅73.91%。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7亿元(含省市专项资金、专项债务付息资金和转贷收入),完成年初预算6.39亿元的73.55%,同比减幅18.4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10万元(为上级专项资金)。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8亿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3亿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2.6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13亿元的52.64%,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6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06亿元的53.2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入完成2.6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07亿元的52.27%。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0亿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4亿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2.3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79亿元的47.50%,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3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72亿元的49.2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完成2.3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07亿元的46.55%。

  (二)政府债务情况

  1.新增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5年6月止,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9亿元,专项债券0.7亿元)。

  2.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5年6月止,全县到期政府债务累计还本付息3.09亿元(其中:本金0.97亿元,利息2.12亿元)。

  3.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基本情况

  2025年6月止,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32.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3.88亿元,专项债务98.90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上杭县政府债务限额139.88亿元内。

  (三)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兜牢“三保”重点支出严格执行全县“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依托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加强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2025年我县“三保”支出预算安排22.82亿元,总体可覆盖本年度“三保”支出需求,比国家标准提高1.06亿元。6月止,累计完成“三保”支出12.11亿元,其中“保工资”6.68亿元、“保运转”0.45亿元、“保基本民生”4.98亿元。统筹调度乡镇资金3.17亿元,确保各乡镇正常运转。

  2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过渡期财政投入总体稳定,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5年预算县本级乡村振兴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3亿元,促进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建设样板。

  3聚力争取上级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梳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可向上争取的政策项目清单,联合县发改局举办争取资金相关工作培训,及时跟进积极财政政策变化,围绕政策策划项目。贯彻执行《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项目策划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已兑现争取资金奖励1727.43万元,充分调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积极性。截止2025年6月,全县向上争取省市转移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26.14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15.8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61亿元,新增政府债券2.09亿元,再融资债券5.57亿元。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扩大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4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上杭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杭财预〔2025〕14号),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体系,完善财政管理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中共上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财政局、审计局、人行上杭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杭监管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杭县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杭财预〔2025〕2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强化各部门管理监督职责。三是有序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直部门预决算批复下达,同时明确要求各部门在财政批准(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按时向社会公开,县直所有部门均按规定通过政府及部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5年预算,财政透明度不断提升。

  总体上看,上半年,全县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保持平稳,财政收入达到预算进度要求,“三保”支出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等得到重点保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进度偏慢。上半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0.38亿元,仅完成年初预算的6.73%,同比减幅73.91%。二是财政支出刚性增长。债务还本付息较多,“三保”支出和稳增长、防风险、保重点对财政保障提出更高要求,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三是历史遗留暂付性款项问题较突出。历史遗留的暂付性款项挂账问题较突出,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消化难度较大,给财政运行带来较大压力。

  七、2025年下半年全县财政主要工作措施

  全县财政部门将继续全面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为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县贡献财政力量。

  (一)加强财源培植,增强发展后劲

  1聚焦实体经济。坚持把财政政策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做大金铜、新材料、建筑三大主导产业,做优文旅康养、现代农业、商贸服务三大特色产业,做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白砂新材料科创谷、南岗金铜产业园三大产业平台,增强财政造血功能。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并兑现相关惠企政策,找准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让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普惠金融等政策,助力主导产业做大、特色产业做优、产业平台做强。

  2支持招商引资。深入贯彻落实《上杭县2025年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开展大招商招好商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突出资本招商,充分发挥紫金矿业、兴杭国投等国资国企的“撬动、带动、推动”作用,通过投资入股、产业协作等方式,实现“以投促招”。完善招商与基金联动机制,以基金集聚区为抓手,着重引进行业龙头、独角兽、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加快建立基金产业生态圈。

  3精准减税降费。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了解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

  (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效益

  1硬化预算执行。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系统控制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预算法定原则,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新增财政挂账,着力消化历史挂账,严禁挤占、挪用上级专款和专项债券资金。

  2加快支出进度。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及时分配下达年初预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拨付进度。重点加快直达资金、国债资金、“两重两新”、农林水专项资金、中央生态环保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的支出进度。

  3继续过紧日子。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持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

  1兜牢“三保”底线。将“三保”支出列为财政优先保障范畴,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落实“三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编制“三保”支出预算,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做好民生支出保障工作,原则上不再扩面提标,确有必要出台的,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做到“承诺有度,承诺有信”。将规范后的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财政保障部分列入县级“三保”保障范围,在预算安排时优先给予保障。

  2防范债务风险。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落实政府性债务化解计划,足额安排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确保到期债务如期归还,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着力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用好老区政策,积极争取资金

  1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对照中央、省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策,重点围绕“六个引领示范”策划一批可行性强、影响力大的重大项目,积极“上省赴京”,加强政策对接,强化前期工作,打好“老区牌”“苏区牌”,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中央、省政策支持范畴,把政策机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落地项目,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

  2争取政府债券资金。聚焦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十四五”规划,认真策划谋划专项债项目。一是突出“准”,围绕专项债政策投向要求策划项目,提高项目入库的精准度;二是突出“实”,策划的项目要实,可上可不上的项目不报;投资规模要实,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造成资金浪费;前期工作要实,不成熟的项目不报。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能力

  1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模块全面上线。继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强宣传培训,增强零基预算理念,提升预算法治意识,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部门预算管理。

  2加强财会秩序监督。坚持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强化与各类监督主体的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持续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

  3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管控。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全口径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性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渠道,严格落实新上项目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资金拼盘未落实不得立项等规定。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规模管控和工程项目预算结算评审,严禁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突破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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