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0-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溪政〔2024〕6号
- 发布机构: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 内容概述: 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口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溪口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溪口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与规定,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2024年溪口镇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滑坡、崩塌、泥石流、高陡边坡分布区: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山区,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2°—43°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空间上主要分布于我镇锦坊村、云山村、当丰村、三溪村、大丰村、大厚村、大洋坝村、石铭村。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2024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今年我镇境内可能造成且不稳定的主要有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2)及6个高陡边坡点(详见附表3),分别位于当丰村、三溪村、大丰村、大厚村、大洋坝村、石铭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高陡边坡为主,其它类型地质灾害较少。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诱发的,而且每年汛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年的80%以上,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3至10月份。各村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大规模变形破坏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如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作出预报,就可以避免损失,或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发生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和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指定监测人。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镇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镇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自然资源所、村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惩处。
自然资源所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建立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县自然资源局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村建站要加强山地建房的规划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工程活动;水利站要及时向镇政府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管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宣传办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镇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等;其他部门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自然资源所、村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汛前需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危险点防灾方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书面上报镇人民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内容包括:镇、村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预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
各村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情预报
以本《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按气象部门的通知,及时作出灾情预报,按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的内容进行发布。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各村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计降雨量在50—150mm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和财产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出监灾预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镇长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钩村的挂村领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监测工作。成立溪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确定的汛期镇村地质灾害值班、巡回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的应急预案,须上报县府办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要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镇为单位的镇、村、村民小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三)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监测和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害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五、报灾和善后工作
(一)灾情发生后,立即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附件:1.溪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溪口镇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溪口镇2024年高陡边坡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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