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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LY20201028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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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曹某某1.在射山村团结组上圩下毁坏生态林,破坏泻山洪小溪流,侵占水利农田共计10-20亩,破坏生态环境;2.非法建养猪场(附带养鸡养鸭);3.侵占毁坏8户村民的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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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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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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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1.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未与周边群众充分协商、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曹某某擅自在位于南阳镇射山村的“陆巷”山场开挖填土,拟建畜禽养殖场。针对曹某某的违法行为,2020年9月27日,南阳镇林业站向曹某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核查时,曹某某也已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
2.经核查,曹某某用地范围约1332㎡,其中开挖一般林地108㎡,其余为非林地被填土。现场已建一口水井和一座三格式化粪池,目前处于平整土地阶段,还未建成畜禽养殖场;
3.曹某某借用其兄弟一般耕地搭建木结构鸡鸭棚,棚内地表未硬化,在周边约4.4亩一般耕地上放养家禽;
4.开挖填土地目前涉及射山村8户村民的开荒地,其中,1户村民同意曹某某开挖,3户未表态,其余4户不同意曹某某使用,认为曹某某侵占其农地;
5.曹某某开挖填土的山场属山坳,附近无小溪流,山体排水主要靠地表自流,开挖填土占用了部分水沟,曹某某在填土现场设置两个水泥涵管用于排水。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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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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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曹某某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2.由上杭县南阳镇党委约谈射山村村干部和射山村护林员共2人。
3.责令上杭县南阳镇人民政府督促曹某某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
4.责令上杭县南阳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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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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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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