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县城建城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按照《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深化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环委办〔2023〕23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上杭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对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体进行检测。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及判定。经排查,上杭县县城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排查结果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上杭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电话:0597-3132378)。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