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农指〔2020〕16号
关于下拨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7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县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万元。经县脱贫办研究,现将专项扶贫资金240万元下拨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产业、就业扶贫等两个方面:
(一)支持产业扶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扶持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照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支持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稳岗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任务落实
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抓紧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人到户到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的做法。要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要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等项目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同时,资金拨付时填写财政监管编码(CZJG040040040),并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上杭县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2.上杭县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上杭县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