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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上杭发布第4号禁火令!
发表日期:2023-11-21 09:24 【字体大小:
 上杭县人民政府禁止野外用火令
第4号
 

  当前,我县正处于干燥、高温、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时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从11月21日至11月29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林防灭火办电话:3842183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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