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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表日期:2021-06-15 08:45 【字体大小: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燃气企业、供水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和6月15日全省住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排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

  2.突出联合惩戒,发生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一律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监管事故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3.落实“隐患当事故处理”理念,强化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风险管理,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通报发证机关建议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强化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识纳入安全检查内容,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对项目经理和总监在省级实名制系统中月考勤不满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监管记分。

  5.强化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对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告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强化台风汛期现场安全防控,加强深基坑、沿街塔吊、临山临水工棚等摸底排查,形成防控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安全。

  7.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提醒企业抓好运输车辆交通安全。

  8.按省、市重点项目办部署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建筑业股、安监股、质安站

  牵头领导:张军

  (二)燃气企业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是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2)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3)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5)是否组织开展燃气管道(重点排查酒店、商贸、农贸、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排查,是否及时整治。

  (6)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7)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8)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主要指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私拉乱接燃气管线和违规燃气现象等。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1)是否存在非法运输、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黑气”窝点。

  (2)是否存在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仍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的供应站点。

  (3)是否存在充装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钢瓶的行为。

  (4)是否存在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5)是否落实钢瓶“实名制”销售及入户安检制度。

  (6)是否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工的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燃气站

  牵头领导:李鹏

  (三)房屋结构安全

  1.加快重大隐患房屋处置“清零”。一是持续推动全县尚未处置的1栋重大危险房屋分类处置(上杭车队2号宿舍楼),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6月底前全县重大危险房屋分类处置率达100%;二是加快全县暂时清人封房的62栋(其中3栋已拆除,信息未更新),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从2019年建档起)有效处置,确保6月底前全县重大危险房屋彻底处置率达80%、12月底前达90%,同时做好全省房屋系统处置信息动态更新。

  2.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清查。督促指导县工信局对全县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104栋钢结构厂房复查、鉴定。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组织产权单位(人)委托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于2021年底前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厂房,督促属地政府责令业主(使用人)一律停止使用。及时做好钢结构厂房复核、鉴定、处置信息动态更新。

  3.继续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组织属地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区分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照清查重点,逐一核查既有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处置,并建立清查整治台账。

  4.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下沉监管力量,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抓好业务培训,划细划小网格单元,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股室:县排查办

  牵头领导:张军

  (四)城区供水、污水

  检查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重点检查自来水厂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氯气等消毒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锁双账制度,严格制毒试剂、剧毒试剂、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和处置以及消毒使用液氯等危化品安全管理。对城区供水、污水井盖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城建股

  牵头领导:李鹏

  (五)保障性住房小区

  对保障房小区、公产房全面开展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突出临边节点,窗口、阳台、露台等,特别是小区消防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消防通道、消防栓、充电桩等。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房管所

  牵头领导:张曲华

  (六)人防地下室

  针对防空地下室消防的特点,重点检查人员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消防和通风设备、设施是否灵敏有效;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应对突发事件预案是否制定,人防工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责任单位:人防股

  牵头领导:廖立生

  (七)消防和危化品使用安全

  1.严格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按照“一令两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组织整改市对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要顺应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大事中事后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形成执法震慑,倒逼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2.切实加强火灾安全源头管理。对于火灾危险性大、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制度;落实省厅制定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制度,全面规范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工作规则,确保评审规范科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设计源头管理,严格把关以项目需要的名义,擅自突破或者变相规避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执行的情形。

  3.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导,重点检查房建市政工地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发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的,督促参建各方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立整立改。

  4.配合消防部门实施“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中,落实《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消防车道设计与标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燃气企业消防疏散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5.抓好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建筑施工等行业涉及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防范爆燃事故。

  责任股室:消化中心

  牵头领导:张军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各方责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机制,按《关于开展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综〔2020〕30号)和要求,重点检查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2.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依法处罚,从重记分。对发生事故的严肃处理,对直接管理人员处罚问责。加大通报力度,实行黑名单机制,举一反三,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3.抓好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闭环。要求各组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至局安监股。

  (联系人:黄铭华,联系电话:3889012)

  附件:1.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2.房建、市政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表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名称

  自查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整改情况

  实际完成整改时间

  备注

   

   

   

   

   

   

   

   

   

   

   

   

   

   

   

   

  附件2

  房建、市政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表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建设进度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自 查 情 况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整改情况或整改期限

  备注

  1

  是否存在以包代管

   

   

   

  2

  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

   

   

   

  3

  深基坑、高边坡

   

   

   

  4

  建筑起重机械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整改情况或整改期限

  备注

  5

  临时建筑物

   

   

   

  6

  外脚手架

   

   

   

  7

  模板支架

   

   

   

  8

  疫情防控

   

   

   

  9

  其他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

                 

  说明:质安站要结合“双随机”检查,对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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