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都镇开展住建
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村委会、建筑施工、燃气企业、镇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和6月15日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经研究,决定将《下都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下都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下都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排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
2.突出联合惩戒,发生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监管事故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3.落实“隐患当事故处理”理念,强化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风险管理,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上报发证机关建议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强化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识纳入安全检查内容,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对项目经理和总监在省级实名制系统中月考勤不满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监管记分。
5.强化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对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告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强化台风汛期现场安全防控,加强深基坑、塔吊、临山临水工棚等摸底排查,形成防控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安全。
7.按省、市、县重点项目办部署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村建站、安监站、各项目施工业主
牵头领导:张国发、马斌
(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1)是否存在非法运输、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黑气”窝点。
(2)是否存在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仍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的供应站点。
(3)是否存在充装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钢瓶的行为。
(4)是否存在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5)是否落实钢瓶“实名制”销售及入户安检制度。
(6)是否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工的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村建站、各村委会、燃气经营企业
牵头领导:张国发
(三)房屋结构安全
1.加快重大隐患房屋处置“清零”。一是持续推动尚未处置的1栋重大危险房屋分类处置(璜溪村),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6月底前重大危险房屋分类处置率达100%;二是加快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从2019年建档起)有效处置,确保6月底前重大危险房屋彻底处置率达80%、12月底前达90%,同时做好全省房屋系统处置信息动态更新。
2.继续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区分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照清查重点,逐一核查既有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处置,并建立清查整治台账。
3.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抓好业务培训,划细划小网格单元,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村建站、各驻村工作队、各村委会
牵头领导:张国发
(四)集镇污水处理
检查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重点加强配电室、药瓶药剂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消毒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锁双账制度,严格制毒试剂、剧毒试剂、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和处置以及消毒使用液氯等危化品安全管理。对污水井盖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村建站、环保站、污水处理厂
牵头领导:张国发、陈济明
(五)消防和危化品使用安全
1.严格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按照“一令两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组织整改市对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要顺应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大事中事后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形成执法震慑,倒逼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2.切实加强火灾安全源头管理。对于火灾危险性大、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制度;落实省厅制定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制度,全面规范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工作规则,确保评审规范科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设计源头管理,严格把关以项目需要的名义,擅自突破或者变相规避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执行的情形。
3.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导,重点检查房建市政工地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发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的,督促参建各方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立整立改。
4.配合消防部门实施“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中,落实《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消防车道设计与标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燃气企业消防疏散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5.抓好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建筑施工等行业涉及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防范爆燃事故。
责任部门:安监站、村建站、消防站、卫计办、教育办、水利站、各村委会、各项目业主
牵头领导:马斌、郑晓琴、刘国彬、邱佑城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各方责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机制,按《关于开展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综〔2020〕30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2.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依法处罚,从重处分。对发生事故的严肃处理,对直接管理人员处罚问责。加大通报力度,实行黑名单机制,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3.抓好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闭环。要求各组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至镇村建站。(联系人:薛汉明,联系电话:13600990880)
附件: 1.安全生产检查表
|
|
附附件1 安全生产检查表 |
||||||||||
|
|
被检查单位 |
|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
|
检查场所 |
|
|||||||||
|
|
现场情况 |
|
|||||||||
|
|
处理意见 |
|
|||||||||
|
|
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意见 |
|
|
|
|||||||
|
|
检查人员(签名):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